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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政執法部門的官員耍起威風來,能牛到什么程度?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郝生旺局長,曾用一己之力,把當官的牛氣玩到極致——法院生效判決到了他那里,形同廢紙一張。
陜西宏潤集團持有子公司宏潤地產75%股權,對應“國際幸福城”城改項目數十億元資產。
這部分股權,被一個叫王堅的家伙,用造假手段變更至個人名下,并全面把持宏潤地產。
其直接后果是樓盤爛尾,2042戶購房百姓長期“望樓興嘆”。
宏潤集團為追回股權,打了十幾年官司。
最高法院判決認定,75%股權屬于借款質押,王堅不能當實際股東。西安中院在后訴中終審判令,75%股權歸宏潤集團所有。
不知道郝局長是搭錯了哪根筋,還是跟王堅團伙有深度利益綁定——本官就是不認法院判決,拒絕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為此,郝局長聲名鵲起,被戴上“最牛市監局長”桂冠。
《白鹿原》里有一句經典的關中方言俚語:“人狂沒好事,狗狂一堆屎”,這話也適用于郝局長。
這事鬧得沸沸揚揚,驚動了市場監管最高機關。
就西安市監局以行政權架空最高法院、西安中院司法判決效力,萬般無奈的宏潤集團負責人胡緒峰,于今年3月5日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寫了一封求助公開信。
總局主要領導旋即作出反應,指派專人負責調查此事。今年3月8日,總局派出登記注冊局一級巡視員,專程赴西安調查了解情況,后續不斷督辦催辦。
面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壓力,曾經不可一世的郝局長,終于認慫了。
昨日(4月22日),西安市監局將新的宏潤地產營業執照,正式交予宏潤集團代表。
苦等了13年的宏潤集團,將旁落的宏潤地產控制權,重新攥在自己手中。
至此,宏潤地產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公司章程修改、住所地調整等重大事項,工商變更已全部辦結,整個管理班子全面重回宏潤集團體系。
營業執照是企業的“合法身份證”,拿到這張紙,等于法律明明白白認可:宏潤集團才是宏潤地產的正牌東家。
之前那種“合法的人說了不算、說了算的人不合法”的荒唐日子,總算是熬到頭了。
現在人馬全部歸位,光明正大地收回公章、財權、人事權,為后續的爛尾樓項目重啟、債務處置與資源整合掃清了法律障礙。
重獲營業執照之后,宏潤地產做的第一件事,是將立即向“國際幸福城”所在地的紅旗街道辦、灞橋區政府,以及市城改辦、公安局、住建局、規自局等機關,正式遞交爛尾樓開發重建報告。
總計10棟爛尾樓重建工程,所需全部資金由宏潤地產自籌;計劃今年“五一”長假后即啟動實施,如果排除西安套路貸團伙殘余勢力挑動的行政阻撓,今年年底前可向購房群眾交付7棟,其余3棟可在明年完成“交鑰匙”。
據介紹,部分爛尾樓受害業主得知這一消息,喜極而泣,奔走相告。
這種姿態和行動,與長期把持宏潤地產卻不接續開發,并且利用“國際幸福城”項目進行巨額集資詐騙、騙取銀行貸款和地方財政資金的王堅團伙相比,是非高下立辨。
此次郝局長及西安市監局“認慫”,并非對法律的服膺與敬畏,而是對更高層行政壓力的妥協,司法判決在地方行政堡壘面前的尷尬現狀,正是該事件最值得深思的地方。
這起事件的本質,不是普通的行政登記爭議,而是地方部門刻意用行政裁量權架空生效司法判決的典型樣本。
此番變更,是上級督辦下的被動糾錯,絲毫談不上履職自覺,根本不配得到肯定。
換言之,這是一次典型的上級督辦驅動型糾偏,而非地方部門的自覺依法行政。
長期以來,西安市監局已經形成依法履職的動力缺失、違法行政的路徑依賴。在長達13年的時間里,該局的表現并非簡單的“行政疏忽”,而是一種基于特定利益傾斜的主動對抗。
法院生效判決已確認75%股權歸屬,申請變更登記材料也符合法定要求,該局本應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履行形式審查義務,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變更。
但該局不僅拒絕、拖延辦理,甚至鼓動、協助案外人王堅提起所謂“利害關系人異議”訴訟,試圖用沒有法律依據的程序空轉抵消司法判決效力。
其行政邏輯已從“依法辦事”,轉向“為特定方延宕時間”。
西安市監局在該事件中的行為模式,已不再是單純的程序審慎,而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與權力濫用交織,本質是濫用行政程序為特定利益方站臺,人為制造司法判決執行障礙。
這種深度卷入利益博弈的行政行為,很難產生自發的糾偏動力。
如果沒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行政監督,西安市監局極大概率會在程序正義的旗號下,繼續制造新的阻礙。
即便“利害關系人異議”訴訟敗訴,西安市監局依然握有充足的“工具箱”來維持僵局,從而讓登記過程進入無休止的暫停狀態。
比如,可能超越形式審查權限,對股東會決議的程序細節提出苛刻要求;繼續誘導或采信相關債權人的所謂“知情權”等制造新的“爭議”假象;以“案情重大復雜”為由無限期向上級請示,將行政不作為包裝成慎重決策。
市場監管總局領導的批示意見與個案督辦,不僅是對法律定論的支持和維護,更是行政壓力上的熔斷,切斷了西安市監局通過行政裁量權繼續違法行政的后路。
這一事件暴露出的,是部分地方行政機關“唯上不唯法”的治理慣性——只有當上級行政壓力大于其綁定的利益驅動力時,才會被動履行法定職責。
避免更多當事人不得不靠向行業最高機關發公開信維護權益,歸根結底要靠什么?
靠落實對行政不作為的追責機制。惟其如此,才能讓司法判決的效力,不需要上級介入督促就能落地。
因此,對于郝局長的認慫,我一點高興不起來。
上級機關不發話,一個行政機關就可以找出一百條貌似合理合法的借口,架空司法判決,這絕對是一種慣不得的壞毛病。
當地執紀執法專責機關也好,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也好,必須依法依規對郝局長的違法失職行為,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否則勢必形成“行政對抗司法”的負面示范效應,引發其他行政機關效仿,進而誘發系統性法治風險。
其帶來的后果,用《白鹿原》里魏老太太的話說,“世事就瞎在這一幫子混賬二毬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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