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以為
睡一覺酒精就能代謝干凈
就可以放心駕車上路
但交通安全,從來容不下半點僥幸
一名出租車駕駛人正是抱著這樣的想法
酒后休息一晚便駕車出行
自以為酒已散去
最終卻因“隔夜酒”被查處
他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還丟掉了賴以謀生的駕駛工作
為一時僥幸付出了沉重代價
4月20日,百色市那坡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輔警在轄區德隆檢查站對一輛搭載學生的出租車例行檢查時,駕駛人陸某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6mg/100ml,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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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駕駛人陸某陳述,前一日恰逢“三月三”民俗佳節,晚間與親友小聚時喝了三杯農家自釀酒,雖知次日有營運載客安排,但自認為間隔整晚并充足休息后,體內酒精會完全代謝,不會影響次日駕車出行,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沒想到還是被查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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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陸某實施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Q1:
什么是“隔夜酒”
“隔夜酒”是指駕駛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時間或一個晚上后,以為酒精已經代謝完畢,就駕車出行,但實際情況是“人醒了,酒沒醒”的狀態。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取決于個體差異及酒精攝入量,一般情況下,飲酒后隨著時間的推移,酒精在人體內會逐漸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會逐漸降低。
Q2:
關于對“隔夜酒”的誤區
重點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于酒駕(醉駕)。
Q3: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營運駕駛人責任重大
不僅要對自身負責
也要對乘客的生命安全負責
第二天有營運安排的
前一晚最好不要喝酒
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拿職業生涯和生命安全作賭注
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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