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獲悉,因“涉黑”等系列罪名一審被判處死刑的黃大發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和證據,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前,黃大發涉黑案一審宣判,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等21項罪名,判處黃大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涉案人員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黃大發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告訴第一財經,除黃大發以外的11名被告人此前簽了認罪認罰書。但在一審庭審階段,12名被告均否認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辯護律師對涉黑犯罪的指控均作無罪辯護。他提到,該案涉及的所有21起暴力性事件,都過去了15到30年,當時司法機關、公安機關都已經處理完畢,是“回頭看,重新加進本案的”。他表示這直接違反刑事訴訟法追訴時效的規定,和一事不再罰、不得重復評價的法律規定。
上訴狀對一審判決進行了全面否定,稱“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定罪錯誤,量刑錯誤”,并指出一審“對并沒有列為起訴被告的案外人井岡山村集體企業江宏公司,剝奪其參加訴訟的權利和辯護的權利,直接判決追繳案外人3.5億多財產”。
根據相關規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對該案進行二審。根據死刑復核程序,若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后,死刑裁定生效,進入執行程序。
2023年5月6日,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告,公開征集黃大發等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警方通告稱,湖北省公安廳異地用警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抓獲黃大發、熊大喜、魏漢元、程崇武等一批犯罪嫌疑人。 據《法治日報》報道,該消息一出,隨即引爆武漢坊間輿論,關于黃大發等組織城中村改造暴力拆遷等舊聞被陸續翻出并持續發酵,“這意味著,盤踞湖北武漢多年、坊間傳聞已久的‘黑老大’黃大發已落網”。
另據新華社報道,湖北公安機關2024年打掉的黃大發涉黑組織,是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以來,湖北打掉的最大、最有影響的涉黑組織。
黃大發,男,漢族,1961年12月27日出生,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初中文化,居住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據公開信息,1996年9月黃大發從部隊轉業,出任武漢市洪山鄉井崗村黨委書記兼武漢江宏集團有限公司(已注銷)董事長。此后黃大發涉足房地產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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