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總統府于4月23日發布第1/2026號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宣布對9個省邦的60個鎮區實施緊急狀態。
此舉旨在遏制武裝恐怖叛亂活動,有效維護地區穩定、和平及法治,依據《憲法》第412條(a)款宣布實施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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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鎮區包括:克欽邦的孫布拉蚌鎮、瑞古鎮、因姜揚鎮、Tsawlaw鎮、其培鎮;克耶邦的Shadaw鎮、帕桑鎮、梅塞鎮;克倫邦的高加力鎮、賈因色基鎮;欽邦的甘百力鎮、丹郎鎮、百力瓦鎮、洞贊鎮、敏達鎮、巴杜比鎮、法蘭鎮。
此外,實皆省的高林鎮、平梨鋪鎮、欽烏鎮、韋萊鎮、各尼鎮、迪貝因鎮、勃萊鎮、因多鎮;馬圭省的包鎮、棉因鎮、索鎮、提林鎮、耶瑟久鎮;曼德勒省的額尊鎮也被列入。
另外還包括若開邦的蘭里鎮、包多鎮、邦納均鎮、拉代當鎮、古亞鎮、孟都鎮、布迪當鎮、皎道鎮、敏比亞鎮、彌蓬鎮、謬杭鎮、丹兌鎮、安鎮、洞鴿鎮;撣邦的南渡鎮、馬本鎮、貴概鎮、南坎鎮、登尼鎮、滾弄鎮、南散鎮、曼東鎮、霍班鎮、老街鎮、拱掌鎮、孟密鎮、皎梅鎮、昔卜鎮、勐拉鎮。
該命令自4月23日起90天內有效。
此外,總統府還發布了第2/2026號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宣布實施緊急狀態的鎮區發布軍事管制命令,行政和司法權力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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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顯示,依據此前第1/2026號命令,宣布實施緊急狀態的鎮區,為使行政、社區安寧及法治恢復正常秩序,依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 413 條及第 9 條(b)款,現宣布軍事管制令,行政與司法職責移交國防軍總司令行使。
國防軍總司令可自行行使上述權限與職責,或交由合適的軍事指揮官代為執行。
本命令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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