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集我提到,成功為無錫金霸王摩托對接了“萬人迷”陳好的代言合作,本以為后續會一帆風順,沒成想簽約環節卻橫生枝節。
約定簽約的那天,我和金霸王公司的唐總先在機場碰面,隨后一同打車前往陳好的經紀公司——王京花(圈內人稱“花姐”,被譽為“中國第一經紀人”)的辦公室。辦公室位于天安門附近的一棟甲級寫字樓里,氣派十足,面積足有300多平,隨處可見陳好的海報,金霸王方面一眼便確認這是正規的經紀公司。當時陳好是王京花旗下最大牌的藝人,公司還簽約了其他多位明星。
坐定后,我們便開始洽談合約細節。此前合約內容已發給金霸王確認過,但現場唐總突然提出,要在合約中新增“燃油摩托車”的代言內容——原本雙方談定的,只是電動摩托車代言。王京花一看當即反對:“我們談的是電動摩托車,現在加燃油摩托車,這是兩個產品,120萬的代言費肯定不行,最少得再加80萬,總共200萬。”
唐總急忙解釋:“我們一直做燃油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是新產品,代言工作內容沒增加,怎么還要多這么多錢?”我見狀也嘗試幫著溝通,可那時我是第一次做明星代言,根本不知道專業經紀人對產品分類分得如此細致——哪怕藝人工作量沒變化,多一個產品就要多付近七成費用。無論我怎么勸說,王京花都堅持“兩個產品必須加80萬”,唐總覺得價格超出預期,當場決定“不簽了”,起身就要走。王京花也沒有挽留,我們只好離開,去餐館吃飯時,我心里滿是懊惱:機票花了好幾千,這趟難道要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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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就這么放棄,我席間試探著問唐總:“您看能不能再加點預算?我再去試試溝通。”唐總思索后松口:“最多只能再加30萬,總共150萬。”我立刻給王京花打電話,可她依舊不松口,堅持要200萬。沒辦法,我又聯系了陳好的執行經紀人小陳,誠懇地說:“唐總這邊最多只能出到150萬,您再跟花姐商量下?我們馬上就要趕飛機了,白跑一趟對大家都不好,你們也會少賺150萬,我是真的盡力了。”
小陳聽后表示會去勸說王京花,沒過多久就回電說:“花姐同意了,你們回來簽約吧!”我和唐總瞬間松了口氣,趕緊趕回王京花的公司,順利簽下了合約。這是我談成的第一個明星代言合同,能拿到7萬5的傭金,我別提多開心了。
這次經歷也讓我長了個重要經驗:跟王京花這種頂尖經紀人談合作,有時候正面談不下來,找她手下的執行經紀人溝通,反而更容易促成——畢竟經紀團隊里人手不少,不同角色的溝通角度和彈性空間也不一樣。
上央視引行業熱議!我的明星報價被稅務局長、律師公開討論
簽完陳好的代言合約,王京花姐把我們送出寫字樓,我和唐總就準備趕往機場返程。剛走在路上,我的手機就接連響起,好幾波朋友打來電話,語氣都帶著好奇:“四勇,我在央視節目上看到你了!這事兒是真的嗎?”
我笑著跟大家確認:“沒錯,之前確實接受過中央電視臺的采訪。”沒過多久,蒙牛廣州分公司的經理也打來電話,開口就說:“四勇啊,我剛在央視上看到你了!”我趕緊追問他節目里的具體情況,他細細跟我描述:“你的視頻片段在演播室大屏幕上播放,現場還請了國家稅務總局的局長、著名律師,還有幾位演出行業的老總,大家都在討論你公布的明星報價呢!”
他說,現場有人特意問稅務局長:“這些報價這么精準,以后是不是要按照這個標準來征收個人所得稅?”局長明確回應:“征稅還是要以正式合同為準,網上公開的報價沒辦法作為征稅依據。”緊接著主持人又轉向律師,拋出大家都關心的問題:“這些明星報價算不算商業機密?公開出來會不會侵犯隱私、涉嫌違法?”律師給出了讓我安心的答案:“這些報價大概率是同行之間流傳的信息,公開此類內容并不構成違法。”
聽到這里,我懸著的心終于落了地。既然不違法,我以后就能理直氣壯地公開這些明星的出場費和代言費報價了。其實之前已經有不少明星團隊給我打電話,要求下架相關報價,甚至威脅說不刪除就要起訴,但我基本上都沒搭理,也從沒刪過任何一條。
下一章:我洽談成龍、劉德華、張學友、梁朝偉這些頂流巨星的代言合作了!
第十四章《從華強北到明星經紀人》
北京星風傳媒廖四勇真實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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