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牌時發生口角,男子楊某擊打牌友沈某面部,致其倒地受傷,后經鑒定沈某外傷性顱腦損傷呈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事發近2年后,沈某因腦外傷死亡。為此,沈某家屬提起訴訟,向楊某及事發時的另一牌友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83萬余元。
![]()
▲資料圖
4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江蘇東臺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書,在扣除楊某已墊付的1.4萬元醫藥費后,判決楊某再賠償沈某家屬各項損失42.3萬余元。判決書披露,在沈某死亡前,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查明,2023年9月13日9時許,楊某在東臺市某村馮某家中,與馮某、沈某一同打牌。其間,楊某與沈某發生口角,楊某用手擊打沈某面部,致沈某后腦勺向下跌倒在地。事發后,沈某在多家醫院檢查、治療,共住院74天,花費醫療費20.2萬余元,其中楊某墊付1.4萬元。
2024年11月21日,東臺市公安局出具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認定沈某外傷性顱腦損傷呈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一級,損傷致殘程度構成一級傷殘。同年12月19日,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東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2025年7月8日,東臺市某單位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沈某因腦外傷于2025年7月6日死亡。
法院認為,楊某與馮某、沈某打牌期間,與沈某發生口角,楊某用手擊打沈某面部,致其后腦勺向下跌倒在地,后沈某因腦外傷死亡,楊某對該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楊某的侵權行為構成犯罪,故沈某家屬要求楊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沈某家屬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馮某對沈某受傷、死亡結果發生有過錯,故馮某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定,沈某家屬因沈某死亡造成的具體損失為:醫療費20.2萬余元、醫療輔助器具5757.8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220元、營養費2700元、護理費66200元、誤工費92680元、喪葬費63810元、交通費2000元,上述8項損失共計43.7萬余元。扣除楊某已墊付1.4萬元,仍需賠償42.3萬余元。
據此,今年1月5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某賠償沈某家屬各項損失共42.3萬余元,駁回沈某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