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宋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孫某離婚。立案后,承辦法官依法組織庭前調解,通過細致入微的情感疏導和親情聯動,最終促成原告自愿撤訴,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歸于好。
原告宋某與被告孫某結婚二十余年,育有一子孫小某,現年20歲,大學在讀。近年來,雙方因家庭瑣事及溝通不暢產生矛盾,宋某認為夫妻感情已無法維系,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意愿十分強烈。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傾聽雙方陳述,細致梳理矛盾根源。經過深入溝通,法官敏銳地察覺到,原告宋某雖然態度堅決,但言語間偶有遲疑,情緒中透露出對這段婚姻的不舍與掙扎。與此同時,被告孫某因被妻子訴至法院,情緒較為激動,一度表示“她想離就離”,態度消極對抗。
面對這一局面,法官并未簡單推進程序,而是決定從家庭整體入手,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法官主動聯系了雙方正在讀大學的婚生子孫小某,詳細了解家庭矛盾的起因經過,同時征詢他對父母離婚的真實想法。孫小某表示,自己雖已成年,但仍深切渴望家庭完整,不希望父母離婚。他坦言,父母之間并非沒有感情,只是近年來缺乏有效溝通,積累了一些誤會和怨氣。
得知這一情況后,法官決定與孫小某協同配合,分頭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從女性視角出發,與原告宋某促膝長談,引導她回顧二十余年婚姻中彼此扶持的點滴,理解夫妻之間難免有摩擦,關鍵是能否換位思考、相互包容。法官還結合自身辦案經驗,向她分析了離婚后可能面臨的生活變化和心理落差,幫助她理性審視自己的真實訴求。
與此同時,孫小某以兒子的身份,從男性角度與父親孫某進行了深入交流。他告訴父親,母親的委屈和不滿并非無理取鬧,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希望父親能夠正視自己在家庭溝通中的不足。孫小某還轉達了母親對家庭的付出和對父親的感情,勸說父親放下對抗情緒,主動邁出和解的一步。
在法官與孫小某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的態度發生了積極轉變。宋某逐漸放下了心中的執念,表示愿意再給家庭一次機會。孫某也認識到自己在婚姻中的疏忽,主動向妻子表達了歉意和修復關系的誠意。最終,宋某主動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夫妻二人握手言和,重歸于好。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充分體現了家事審判中“調解優先”原則的實踐價值,也展示了柔性司法、親情聯動的獨特優勢。承辦法官表示,婚姻家庭糾紛往往情感復雜、關系交織,單純依靠裁判難以真正化解矛盾。只有深入挖掘當事人內心真實訴求,善用親情紐帶,才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家興的目標。
來源:伊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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