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峻)4月24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知識產權執法專題新聞發布會。2025年,全年共查辦知識產權違法案件2980件,罰沒款6200余萬元;其中民生領域知識產權違法案件1974件,罰沒款4200余萬元,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3件,實現了辦案數量、辦案質量、震懾效應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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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關切和品牌企業合法權益,精準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以假充真等違法行為。查辦民營企業品牌商標被侵權案件546件,罰沒款850余萬元;查辦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被侵權案件330余件,罰沒款1360余萬元;查處直播帶貨、流動攤點、侵權“特供酒”等案件110件,罰沒款185萬元。蘇州常熟市局查辦的蘇州市某服裝輔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YKK”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和南京市江寧區局查處的南京某歌城銷售假冒洋酒案,入選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徐州市邳州局查處的江蘇某建設公司銷售侵犯12個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網絡器材系列案,入選2025全國十大知識產權執法典型案例。
2025年,江蘇聚焦重大任務攻堅,跨區協同成效顯著。圍繞跨區域、鏈條化、規模化侵權假冒行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在總局指揮下,統一部署、聯動出擊,成功查辦一批重大案件。蘇州局主辦、南京及外省七市協同查辦的昆山“美寶”泵業被假冒侵權案,現場查獲被侵權產品價值30余萬元,為企業挽回損失130余萬元;徐州、蘇州、鹽城局配合總局查辦的“莆田來了”運動鞋侵權案,查扣侵權鞋1200余雙,為全國專案貢獻了江蘇力量;常州局查辦的山東“雷士照明”假冒侵權案,現場查封涉案物品價值780余萬元;泰州局、鎮江局克服困難,加班加點查辦的“吉利”汽配件侵權案被省局掛牌督辦,具體承辦案件的泰州姜堰局受到總局的高度認可。上述案件查辦工作組織嚴密、行動統一、點面結合、打擊有力,我們總結經驗、提煉做法,制定了《跨地區商標侵權案件/集中統一行動/工作流程》,為全國跨區域執法協作提供“江蘇方案”。2026年,江蘇推動AI賦能。圍繞“知識產權執法與人工智能融合”開展專題研究,探索運用AI技術提升線索發現、證據固定、執法監管效能,以科技賦能打造知識產權保護“江蘇樣板”。
知識產權執法情況專題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
1.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等人假冒“愛馬仕國際”注冊商標包具等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9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某住宅小區有一處制售假冒知名品牌包具的窩點。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窩點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量標注愛馬仕國際(HERMES INTERNATIONAL)注冊商標的包、鞋、飾品等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別,共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包具459個、鞋16雙、飾品450個、防塵袋600個及包帶27條,涉案金額5000余萬元。
【處理結果】
當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已達刑事立案標準。2025年6月6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
【典型意義】
本案涉案金額大、隱蔽性強,不法分子將制、售、運各環節拆分,通過數據云端化、填報虛假信息等隱蔽手段規避監管,嚴重侵犯商標權利人知識產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快速響應,高效聯動公安部門,行刑無縫銜接,有力震懾了商標侵權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了國際知名品牌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立場。
2.鹽城市建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鹽城某農業公司銷售擅自使用“陽山”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水蜜桃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30日,建湖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無錫市市場監管局轉交線索,反映鹽城某農業公司在抖音平臺直播銷售的水蜜桃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獲印有“陽山”商標字樣的水蜜桃包裝盒4種計3924只。經查,當事人在抖音平臺注冊賬號,以直播形式銷售水蜜桃,商品頁面標注“陽山”和“產地:無錫”等字樣。經執法人員赴陽山水蜜桃桃農協會進行鑒別,確認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為侵權產品。同時,執法人員向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協查通知,調取出當事人通過平臺銷售侵權水蜜桃金額達10萬余元的電子數據。
【處理結果】
當事人銷售侵犯地理標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經營額已達刑事立案標準。2025年9月23日,建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典型意義】
針對網絡直播即時性強、隱蔽性高的特點,執法部門通過線上協查調取電子數據、線下赴商標權利人所在地鑒別,有效破解了網絡涉農商標侵權案件取證難、權屬認定難的堵點,體現了對地理標志侵權“零容忍”的態度。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地理標志產品受法律保護,相關主體應依法取得使用授權,自覺維護特色農產品品牌形象,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3.南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工藝品廠侵犯“POP MART”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南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六合某工藝品廠未經授權,擅自加工假冒“POP MART”品牌毛絨盲盒。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2月以口頭約定承接委托加工業務,通過微信收取定金15000元,約定代工8400件毛絨盲盒。涉案商品采用來料加工模式生產,布料、填充物由當事人提供,帶有“POP MART”商標標識的物料由訂貨商提供。當事人受委托加工期間,未審查并索取商標授權文件,也無法提供合法代加工協議。至案發,當事人已生產相關毛絨盲盒4000件、毛絨玩具配件13件,涉案貨值合計2.8萬元。
【處理結果】
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2025年4月28日,南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4.1萬元的行政處罰,訂貨商違法線索同步移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典型意義】
本案緊盯代工侵權新動向,以“未經許可、同品同標、易致混淆”為核心認定標準,明確受托方不得以“來料加工”“受委托生產”免除商標授權審查義務與法律責任;同時以案釋法強化生產環節主體責任,警示代加工企業要嚴格核查商標授權情況,從源頭抵制侵權行為、筑牢合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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