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佛山順德區的一家餐飲店,因為“反向抹零”多收0.1元,被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消費者在該餐飲店就餐,應付金額156.9元,商家收銀系統自動向上取整,實收157元,多收0.1元。在接到群眾12315熱線投訴后,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第一時間現場核查、調取后臺交易流水,確認商家計價邏輯違規,隨即責令商家整改系統設置,并依法對涉事商家正式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后續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不少消費者表示也遇到類似情況,去超市、餐館結賬,收銀系統悄悄“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的賬,究竟該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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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處處長官廉認為,從消費維權數據來看,“反向抹零”投訴覆蓋餐飲、商超、農貿市場等多個行業。
針對商家“反向抹零”的行為,現行法律有非常清晰的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八條也同樣明確,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反向抹零”行為實質上是商家在標價之外變相加價,零頭金額無論大小,只要在標價之外加價且未作任何說明,就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
針對商家“反向抹零”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雖從嚴從緊,但并非“一刀切”。官廉介紹,在具體裁量時會考慮商家違法金額的大小、持續時間的長短、是否主動整改、是否積極退還多收價款等多重因素,按照法定程序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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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官廉坦言,即便商家以“系統默認設置”為由,也不能免除違法責任,經營者負有收銀系統合規調試、價格精準結算的主體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尹旭認為,市場本著自愿平等、明碼標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在買賣雙方完全知悉且自愿的原則下,“抹零”操作也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若經雙方協商一致,有時候商家拿糖果等替代找零,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愿平等的原則。
小額違規不容漠視,一分一厘皆是權益。黃尹旭建議,價格公平無關金額大小,對于經營者而言,需及時排查收銀系統,摒棄“反向抹零”設置,堅持明碼實價、精準結算,切實在市場環境中壓實主體責任。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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