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四川廣元市蒼溪縣中學物理教師羅德根于2000年至2019年期間,擔任蒼溪縣中學校印刷廠(下稱蒼中印刷廠)法定代表人、廠長。該印刷廠停辦后羅德根返校任教,并于2024年因涉嫌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公訴機關指控,羅德根實際侵吞印刷廠利潤324萬余元,并有行賄行為。蒼溪縣法院一審認定羅德根犯貪污罪和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一審宣判后,羅德根不服判決上訴,其堅稱自己是個人承包印刷廠,利潤歸自己所有是正當得利,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4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羅德根家屬處了解到,目前該案二審已開庭審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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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該印刷廠已注銷 網頁截圖
中學教師卸任學校印刷廠廠長5年后被查
廣元教育局發布的文章介紹,蒼溪中學源于宋朝年間,是川北的知名中學,是四川首批重點中學之一,口碑良好。
2024年3月26日,蒼溪縣紀委監委賬號“廉潔蒼溪”發布公告:原四川省蒼中印刷廠法定代表人、廠長羅德根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
羅德根家屬周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羅德根自1986年大學畢業后,就進入蒼溪中學擔任物理教師,2000年至2019年經營蒼中印刷廠,2019年該印刷廠停產停業,才又回到學校工作。2024年,羅德根臨近退休時,突然被紀委監委調查,后又被提起公訴,主要指控理由是羅德根利用職務之便,侵吞蒼中印刷廠利潤324萬余元;另外還指控羅德根向該校副校長鄧某某行賄6萬元。
蒼溪縣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1984年,蒼溪中學校根據國家勤工儉學政策,申請成立集體所有制校辦工廠;1985年5月,更名為四川省蒼溪中學校印刷廠。1991年,經蒼溪縣文教局審批同意,蒼中印刷廠經濟性質變更為全民所有制。2007年,蒼中印刷廠增加注冊資本70萬元,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其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2019年7月,蒼中印刷廠停產停業;2021年9月,該廠被注銷。
2000年3月,蒼溪中學校任命羅德根為蒼中印刷廠廠長、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廠經營管理,直至2019年印刷廠停業。2019年7月印刷廠停業后,蒼中印刷廠資產進行清算,認定蒼中印刷廠設施設備及耗材折價資金為129萬余元,學校以該款項作為整體轉讓費用對外公開招標,將印刷廠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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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清算文件 受訪者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印刷廠廠長侵吞利潤324萬余元
公訴機關蒼溪縣檢察院指控,2009年起,羅德根安排自己的遠房侄女羅某某擔任蒼中印刷廠出納,又先后以自己和羅某某的名義成立兩家廣告文印企業。“羅德根將屬于蒼中印刷廠的業務收入,通過這兩家空殼企業開具發票后,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直接收取和羅某某對賬后將多余的利潤轉入自己賬戶的方式予以侵占。同時,羅德根安排羅某某將賬內節余的利潤轉入自己的賬戶。”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2月至2019年6月印刷廠整體轉讓前,被告人羅德根實際侵吞蒼中印刷廠利潤324萬余元。
2018年底,羅德根得知印刷廠將停辦,為方便后續印刷業務招標,分兩次向該校副校長鄧某某送現金6萬元。公訴機關認為,羅德根的上述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行賄罪。
對于行賄一事,羅德根對事實無異議,但認為未謀取不正當利益,只求工作順利。而關于貪污罪,其對事實和罪名均反對。他認為自己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了個人承包,并向學校做了匯報,企業注銷申請載明“企業屬企業集體或個人承包經營性質”,認為自己使用承包經營所得不構成貪污罪。
是否個人承包成案件焦點
本案中爭議的核心焦點之一,就在于該印刷廠是否為羅德根個人承包經營,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判決書載明,2004年-2010年,蒼溪中學校與蒼中印刷廠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承包經營制,將經營權承包給蒼中印刷廠;同時,目標責任書還約定了繳納承包款,按財政標準計發職工工資等事項,責任書中加注了“由羅德根同志承包經營”的表述。
2008年1月,羅德根代表蒼中印刷廠與蒼溪中學校安排到印刷廠工作的3名正式員工簽訂了《全民職工聘用制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合同書》,約定“全民職工不再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管理與決策,不再管理生產經營過程及財務收支,不承擔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風險、民事及刑事責任”。2013年至2018年,蒼溪中學校與蒼中印刷廠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了繳納管理費、按財政標準計發職工工資等事項,《協議》取消了“由羅德根同志承包經營”的表述。
公訴機關認為,羅德根系蒼溪中學任命的廠長,代表學校行使管理職權,《目標管理責任書》中“由羅德根同志承包經營”的表述,系為強化法定代表人責任擔當。羅德根的一審辯護人則稱,2004年起簽署的《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由羅德根同志承包”,羅德根與蒼溪中學校簽署了目標責任書,已經與開辦者達成了個人承包經營的合同,取得了個人承包權,實現了個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蒼中印刷廠的盈余當然歸羅德根個人所有,不屬于公共資產。
羅德根本人辯稱,2008年1月,印刷廠與三名職工簽訂了《全民職工聘用年度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合同書》,這個目標責任書實質上約定了由他個人承包,其他員工不監管財務,不承擔經營風險,“從2008年開始至2019年7月,就是個人承包”。
一審認定承包合同系格式合同,貪污罪成立獲刑十年
蒼溪縣法院一審認定,羅德根一案中蒼中印刷廠應認定為集體所有制,根據《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及《四川省蒼溪中學校勤工儉學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蒼中印刷廠所有權歸屬于學校,經營權歸企業,基于此印刷廠資產歸蒼溪中學所有。
而對于羅德根是否個人承包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問題,蒼溪法院認為,蒼溪中學與印刷廠之間的多份法律文書應綜合判斷。《目標管理責任書》中雖有“由羅德根同志承包經營”等表述,但該責任書系格式文書,同時期的蒼溪中學所屬其他企業均簽訂了該類型文書,羅德根的供述及證人證言證實,“該表述目的是強化廠長的責任意識”,被告人羅德根本人及學校均沒有由羅德根個人承包經營蒼中印刷廠的意思表示,所以不應當認定羅德根承包了印刷廠。
此外,法院還認為,3名印刷廠工作人員的證言證實,蒼溪中學自始至終沒有同意由羅德根個人承包經營蒼中印刷廠。蒼中印刷廠享有自主經營權,但企業經營權并不包含將企業承包給廠長個人的權利。被告人羅德根向學校及職工隱瞞蒼中印刷廠的真實盈利情況,安排羅某某建立賬外賬,采取隱秘方式侵吞、竊取公共財物,具有隱蔽性。
2025年11月27日,蒼溪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德根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同時追繳被告人羅德根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24萬余元,返還四川省蒼溪縣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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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案外律師:承包合同認定決定案件最終走向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財產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師介紹,該案中羅德根本職雖是蒼溪中學的物理教師,但其定罪的核心身份并非教師,羅德根受學校委托全面負責印刷廠的經營管理、資產處置等事宜,這一履職行為使其進入了“受國有事業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公共財產的人員”范疇,具備了貪污罪的法定主體資格,“一審法院的定罪邏輯是法院認定羅德根利用廠長的職務便利完成了對公共財物的非法侵吞,而非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行為,這恰恰是本案所有爭議的根源。”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剛認為,承包合同的性質與效力認定,始終是劃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核心標尺,“在涉國有、集體企業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合法有效的承包經營合同,往往是阻卻貪污罪成立的關鍵事由”。他表示,從民事法律邏輯來看,如果經營者與資產所有方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承包經營合同,明確約定“財務獨立、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則企業經營利潤的歸屬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而非刑事犯罪。
上述兩位案外律師均認為,對于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事實認定差異,直接決定了案件的最終走向。
4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羅德根家屬處獲悉,羅德根不服該判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已進行開庭審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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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平臺回復 網頁截圖
問政平臺“四川群眾呼聲”上,羅德根家屬曾就此事發起投訴,4月8日,廣元市中級法院回復稱,因羅德根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尚未判決。人民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審理每一起案件。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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