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參加一起執行監督案件聽證會的代理。當事人的房產被違規拍賣,整套拍賣程序嚴重違法,全程手續不合規,并且沒有依法給當事人預留住房過渡費用,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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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具體細節不再逐一贅述。本次聽證過程中,主持聽證的檢察官,刻意調取大量對我方申請人不利的證據,明顯刻意包庇存在程序違法、濫用職權問題的法院執行人員,意圖替執行法官掩蓋違規事實。
作為案件代理人,我針對檢察院提交的全部證據材料,逐一回應、逐條反駁質證。整場聽證下來,觀感極差,能清晰察覺這名檢察官全程偏袒執行法院,想方設法為執行法官的違法操作找借口、圓說辭。
我正常發言陳述關鍵事實,圍繞核心爭議:房屋騰退究竟是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還是房屋買受人私自擅自騰房這一關鍵問題展開說明時,檢察官無故中途打斷我的發言。
因其全程多次刻意偏向執行法官,突破中立主持的底線,我當即直言提出質疑,明確指出主持人明顯偏袒執行法院與承辦法官。我始終堅持,自己陳述的都是客觀事實與案件真相,若是刻意限制我方發言、回避核心違法問題,那這場聽證便失去了實質意義。
一番對峙過后,檢察官面露尷尬,隨即緩和語氣,表示會注意言行,避免引發我方合理質疑。
本次聽證前后,流程也極其混亂。申請人隨行三位旁聽人員,進入檢察院時,安保指引反復來回折返,一會要求走檢察服務中心,一會要求走正門,進門全程未核驗身份、未登記證件!
可進入聽證室后,檢察官卻臨時要求旁聽人員重新外出補辦登記、寄存隨身物品。聽證結束后,又強行要求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還得在復印件上簽字按手印。
三位旁聽人員立場與我完全一致,都看透了本次聽證的不公,當即與檢察官發生激烈爭執,僵持爭吵長達三四十分鐘。檢察官處事方式生硬死板,小題大做,還特意呼叫法警到場,一件微不足道的流程小事,硬生生被無限放大,搞得現場氣氛緊張,各方都十分不快。
爭執期間,檢察官錯將我認作旁聽人員的代理律師,我當即明確澄清:我僅為本案當事人代理人,與三位旁聽人員互不相識,對方只是當事人隨行朋友。其中一名旁聽人員,更是曾含冤服刑七年、后經再審宣告無罪的人員。
本次聽證會共有四名聽證員參與合議,最終給出意見:請檢察機關結合法院執行中的違法違規情形,依法依規公正處理本案…這聽證員的意見太中立了,中立的簡直是讓人醉了!
聽證簽字結束準備離場時,我主動向檢察官表明態度,現場言語交鋒只針對案件不公問題與履職偏差,完全對事不對人,并非針對其個人。整場下來,檢察官一邊因偏袒行為被我當場駁斥,一邊又因不合理要求和旁聽人員爆發沖突,全程十分被動。
但是,身為一名法律職業者,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我的底線。辦案過程中,只要事實清楚、法理有據,就應當仗義執言、敢于發聲。不畏懼公權力施壓,不妥協于偏袒不公的處事方式,不屈從任何勢力與權貴。該申辯就申辯,該質證就質證,該提出異議絕不隱忍退讓,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直面執法、司法過程中的違規問題,盡全力為當事人守住法律公平。
當然,我全程沒有勸解、安撫旁聽人員,我們所有人立場統一,都清楚本次聽證主持方喪失中立立場,刻意偏袒執行人員,刻意淡化執行違法事實。面對不公,據理力爭,既是職業操守,也是法律人應有的風骨。(葛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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