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星新聞收到連鎖超市“折扣牛”的前“加盟商”唐健勛反映,這家宣傳在全國開了600余家店的連鎖超市品牌,其實一直沒有加盟資格,并未成功獲得商務部門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但“折扣牛”在網絡平臺的廣告,卻以加盟的形式宣傳、招商。此外,他還舉報“折扣牛”在西安的多家門店存在銷售過期商品的行為。
唐健勛稱,2024年11月,他在西安“加盟”了一家“折扣牛”超市,開店3個月后發現對方曾承諾的毛利率達不到,幾番溝通未果后店鋪被解約。雙方在退費問題上一度不能達成一致,唐健勛后來在抖音平臺維權,進而引發“折扣牛”創始人馬昕彤公開回應。最終,這場口水仗演變為馬昕彤一方訴唐健勛名譽侵害,唐健勛刑事自訴馬昕彤誹謗的司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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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牛”在短視頻平臺投放的廣告
紅星新聞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未能查詢到“折扣牛”相關備案信息。河南省商務廳流通處工作人員則表示,“折扣牛”商標不符合規定,也沒有做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此外,西安“折扣牛”部分門店因銷售過期商品,已被雁塔區、未央區、蓮湖區等市監部門查實,對商家作出批評教育、責令整改等措施。
以為是加盟“折扣牛”
最終發現簽署的是“合伙協議”
2024年11月,唐健勛通過“折扣牛”的宣傳,決定“加盟”這家連鎖超市品牌。他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在抖音上看到馬昕彤的廣告,“所有人都在說15%的毛利保底”,他被這個數字打動,前后投入了59萬元。
而在“折扣牛招商中心”的賬號上,其發布的《政策復雜看不懂?一條視頻了解最新招商政策!》中顯示,門店月營收能到45萬元,毛利率更高為17%。
當月5日,唐健勛與要成(西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協議。根據唐健勛提供的這份《合伙協議》,甲方是要成公司,乙方是唐健勛,門店名稱為“龍首商業街店”,合作期限為5年。協議第一條明確寫道:“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作……由乙方開辦‘折扣牛’店鋪”“合伙店在經營期間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獨立承擔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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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健勛當初簽署的《合伙協議》
唐健勛說,他當時以為簽的就是“加盟”合同,“他們所有的招商文件,無論是視頻平臺上的,還是發的宣傳手冊,全部都是‘加盟’字樣。”但他后來才發現,合同上寫的根本不是“加盟”,而是“合伙”。
紅星新聞記者在視頻平臺搜索有關“折扣牛”的廣告發現,不僅視頻中自我介紹“像我們這種加盟店”,廣告也被標注“創業有風險,加盟需謹慎”,項目詳情頁面也為“一鍵獲取加盟詳情”。
開店經營三個月后,唐健勛發現實際經營情況與宣傳不符。“他們承諾15%的毛利保底,但實際結算只有14個點。”唐健勛向要成公司負責人反映問題,“他就不承認了,說沒有說過這個事情。”唐健勛還發現,公司配送的商品中存在臨期甚至過期食品。
雙方的矛盾在2025年1月開始激化。唐健勛回憶,他去公司的鄭州總部溝通無果被解約。但關于退款金額,雙方遲遲未能達成一致。唐健勛稱他總共支付了59萬元,對方最初只同意退40萬元,“要扣掉我5萬保證金、品牌使用費等。”
2025年3月3日,要成公司向唐健勛退還了522240元,但雙方未簽署書面解約協議,唐健勛還要求要成公司支付賠償金,協商未果。
此后,唐健勛開始自行調查“折扣牛”多家門店的商品情況。他告訴紅星新聞,他跑了西安多家“折扣牛”門店,發現有門店銷售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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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健勛的舉報記錄
唐健勛提供的西安12345投訴熱線記錄顯示,2025年3月,他舉報“折扣牛”雁塔區裕昌太陽城店售賣的花生過期,經相關部門查證后屬實,隨后對商家“進行批評教育,規范經營行為”。未央區一家“折扣牛”門店也被查實銷售過期食品,執法部門經現場核實發現情況屬實,責令該店鋪立即整改。蓮湖區的另一家門店也被核查,市監部門現場核查后確認“商家承認曾經銷售過期食品給投訴人”。
馬昕彤訴唐健勛名譽侵害勝訴
唐健勛刑事自訴馬昕彤誹謗已立案
2025年2月3日,唐健勛開始在平臺發布視頻。第一條視頻的標題含“我被折扣牛馬昕彤騙了56萬”,記錄了他加盟折扣牛的經營過程。此后幾個月,他通過兩個賬號陸續發布了四十余條相關視頻。但很快,“折扣牛”公司創始人馬昕彤也開始在網絡上公開回應。
2025年3月5日、6日,馬昕彤在網絡發布視頻,稱唐健勛“在折扣牛門店故意放過期食品”并“勒索100萬元”。唐健勛對此予以否認,“我跟馬昕彤之前完全不認識,從來沒有見過面。我沒有敲詐勒索,公安機關也調過監控取證了,無法證明我做過這些事。”
4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獲悉,2025年3月6日唐健勛以被誹謗向警方報案,之后警方傳喚馬昕彤本人,經核實其發布的唐健勛“在折扣牛門店故意放過期食品”并“勒索100萬元”信息均為不實,警方查實唐健勛遭馬昕彤誹謗。目前該案的相關案卷,已經移交未央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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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健勛報案稱被誹謗后警方立案文書
之后,雙方的網絡對峙升級。唐健勛說,他多次要求馬昕彤刪除視頻并道歉,但對方“置之不理”。此后唐健勛繼續發布視頻,其中出現了針對馬昕彤的不雅言辭。
2025年4月,折扣牛公司、馬昕彤及要成公司作為共同原告,將唐健勛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主張其侵害名譽權,要求刪除視頻、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
2025年9月,金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唐健勛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發布四十余條視頻,均是針對折扣牛公司及馬昕彤”,視頻中出現的多次不雅言辭“缺乏事實依據,含有貶低、侮辱性質”,構成對馬昕彤名譽權的侵害。同時,法院認定唐健勛以“折扣驢”隱射“折扣牛”,給折扣牛公司造成大量負面聯想和評價,構成對該公司名譽權的侵害。
一審判決唐健勛在其抖音賬號發布致歉聲明向折扣牛公司及馬昕彤公開賠禮道歉,持續時間不少于30日;賠償折扣牛公司損失共計45500元;賠償馬昕彤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唐健勛不服,提出上訴。今年4月,鄭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幾乎在同一時期,唐健勛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馬昕彤犯誹謗罪。唐健勛在自訴狀中稱,馬昕彤在網絡發布視頻稱其“敲詐勒索100萬元”“在折扣牛門店故意放過期食品”,這些視頻播放量逾千萬,“嚴重侵犯自訴人的合法權益”。
2025年9月15日,未央區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唐健勛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馬昕彤犯誹謗罪”,對自訴不予受理,唐健勛隨即上訴。2025年10月29日,西安中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撤銷未央區法院的一審裁定,指令未央區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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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二審刑事裁定書
西安中院認為,馬昕彤的行為明顯涉嫌誹謗罪,且屬于情節嚴重情形,通過發布視頻誣陷上訴人、直播中公開誹謗,視頻均已達到百萬、千萬的播放量,公安機關對該證據進行了調查取證。因此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原審裁定不予受理不當。目前,該誹謗刑事自訴案已進入立案程序。
“折扣牛”商標未獲批
官方稱未獲商業特許經營備案
紅星新聞記者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中以“折扣牛”“折扣牛(鄭州)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關鍵詞進行查詢,系統顯示“暫無數據”。
天眼查公開信息顯示,折扣牛(鄭州)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自2023年以來,多次申請“折扣牛”的食品、醫藥、啤酒飲料、廣告銷售等分類的商標,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均未獲得批準。
4月23日,記者致電河南省商務廳流通處。工作人員在查詢系統后明確告知,“折扣牛”沒有做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折扣’這兩個字,它是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沒有以‘折扣牛’三個字申請下來商標。”該工作人員還透露,“他們前期是來咨詢過的,后來因為他的商標不符合要求,所以我們這邊工作人員也是告訴他,你申請不了。”
當被問及“折扣牛”以加盟形式宣傳招商是否合規時,商務廳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企業簽署的是特許經營合同卻沒有備案,屬于違法行為,可以舉報;但如果簽的是合伙協議,“那屬于雙方自治的范圍,我們就不能干涉了。”工作人員建議,有意向的投資者應仔細確認合同性質,“如果他跟你說我以特許你的方式來開店,那就是騙你的。”
4月23日晚,紅星新聞記者將采訪問題發給馬昕彤本人以后,對方將唐健勛敗訴的名譽侵害案件一、二審判決書發給記者,稱記者看完判決書自行判斷,他不做任何的說明。至于被唐健勛刑事自訴立案,馬昕彤表示不知道,他也基于新的問題起訴了。
對于加盟資質的問題,馬昕彤稱,“沒有什么好回復的,我們的所有合同等均合法合規,目前沒有任何監管部門說有問題,如果有問題我們會積極改正。”
對于其曾發布關于唐健勛的有關言論,馬昕彤自稱,當時唐健勛確實有敲詐,有視頻證據,最后馬昕彤一方通過起訴,最終贏得了官司。記者注意到,馬昕彤勝訴的案件是起訴唐健勛侵害其本人及“折扣牛”公司名譽權的官司。
對于西安多家“折扣牛”店鋪售賣過期商品被執法部門批評教育和整改,馬昕彤稱沒接到任何此類通知。當記者進一步解釋并非西安“折扣牛”分公司而是旗下合伙店時,馬昕彤反問“您過來是質問還是采訪?”
最后的留言中,馬昕彤表示:“我們和這樣的人(唐健勛)溝通也累了,我們當時也刑事立案成功,后面沒后續了。正常的打官司就好了。”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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