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家住大連的潘永嘉來說,一趟機場之行,徹底改變了他的后半生。
1996年,潘永嘉在大連周水子機場突然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當時,他的身上攜帶著2859.2克黃金,被警方一并扣押帶走。
這一扣押,就是整整30年。當年40多歲的壯年漢子,如今已是古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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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5萬保證金,案件從此石沉大海
潘永嘉說,自己購買的這批黃金是合法途徑獲得的。但警方認為涉嫌走私,予以扣押。當年,他的妻子緊急籌款繳納了5萬元保證金后,他被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然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人生從此被按下暫停鍵般的30年里,他再也沒有收到過任何關于案件的進展信息。既沒有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也沒有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甚至連當年涉嫌的那個案件,最終處理結果是什么,他也全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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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去世”“檔案被洪水沖毀”:多次索要均無果
據潘永嘉向媒體出示的材料顯示,當年蓋州警方曾出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單》。如今30年彈指一揮間,當年查封的物證變成了難解的謎團。
事情在今年年初發生了一個新的轉折。
潘永嘉決定正式委托律師,向蓋州市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26年1月6日,申請遞交了上去。然而僅僅兩天后的1月8日,蓋州市公安局就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書》,理由是:根據現有證據顯示,潘永嘉的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定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
潘永嘉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事實上,在正式申請賠償之前,他曾多次向蓋州警方打聽案情進展和黃金去向。直到在一次通話中,警方人員告訴他:涉及的案件主要承辦人已經去世,另一名經辦人也已退休。警方曾試圖向該經辦人電話核實,對方也表示不清楚案件現在的狀態。
至于潘永嘉最關心的那筆黃金的去向,警方的回答更令潘永嘉無助——蓋州警方向當地人民銀行去函查詢黃金曾經的交售情況,結果得到的回復是:因2012年洪水淹沒了銀行舊址,導致相關檔案丟失,賬目被毀,無法查找。
辦案人去世了,經辦人記不清了,銀行檔案被水沖毀了。似乎關于這筆黃金的一切線索,都在這30年間被切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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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閃現?當事人堅持:扣押狀態應視為持續
潘永嘉沒有就此放棄。他向營口市公安局提出了復議申請。
在復議申請中,他提出了一項關鍵的法律邏輯:蓋州警方目前無法提供任何證據,去證明曾經把涉案黃金交售給人民銀行,也無法證明對這筆黃金作出了正式的處理決定并送達給了他本人。既然如此,應視為警方對涉案黃金的扣押行為實際上處于持續狀態,而他本人提出的返還黃金的訴求,根本就不算超過法定時效。
與此同時,潘永嘉的代理人還引用了類似案件的先例。2021年,公安部曾在“青海省公安廳扣押馬光輝黃金”一案中作出過復議決定,詳盡分析了是否超過賠償請求時效等核心問題。潘永嘉的代理人據此建議蓋州警方參照此先例,依法繼續受理潘永嘉提出的賠償申請。
第三方調查:不能止于“自查自糾”
這起案件走到今天,很多關注的人心里都有一個共同的疑問:
辦案人去世、檔案被洪水沖毀——這兩個理由,聽起來是不是太“湊巧”了?近3公斤黃金,按現在金價超過200萬元,涉及金額不小。而蓋州市公安局自己查自己,先是不予受理,然后搬出一連串“死無對證”的說辭。這種事兒,明顯是警方內部的問題,牽涉金額較大,不能任由警方內查。更何況,警方給出的檔案消失的借口,本身就經不起推敲——2012年的洪水沖毀了銀行檔案,那警方自己的辦案檔案呢?也在同一場洪水里沖沒了?
越來越多的網友和法律界人士提出:這類涉及公權力的財產糾紛,理應引入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制。由紀委監委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不依賴警方自查,對當年扣押、保管、處置黃金的全過程進行獨立調查。只有這樣,才能給潘永嘉和公眾一個經得起質疑的答案。
最新進展:營口警方回應“正積極研究”
這起橫跨30年的黃金扣押案,在2025年4月被媒體廣泛報道后,迅速登上各大熱搜榜單,引發了輿論對公民私有財產權和國家賠償制度的巨大關注。
媒體公開測算,如果僅按金條價格保值路線來算,在1996年黃金價格大約在每克95元左右的背景下,當時潘永嘉被扣的近2.9公斤黃金,總價值大約也就27萬元。而如今隨著金價一漲再漲,同樣的克重按照現行金價計算,這筆黃金的市價已經漲到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巨大的價格差距,讓潘永嘉的追討之路變得更為迫切。
在輿論逐漸發酵的壓力下,4月24日,營口市公安局有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記者回應表示,營口市公安局正在積極研究此事的復議申請,并承諾將盡快向復議申請人作出明確答復。
銳評:“辦案人去世、檔案消失”不該成為回避的借口
30年的光陰,帶走了直接經辦人的生命,沖毀了銀行保留的紙質檔案。然而潘永嘉卻始終帶著30年前的沉重包袱,活在這懸而未決的謎團里。他手中還緊緊握著一張發黃的《扣押物品清單》,他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機會再看到這筆被警方扣留30年的黃金。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果經過調查發現被查封、扣押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應當在3日內解除相應措施,并立即退還當事人。從1996年到現在,這筆黃金到底去了哪里?如果真的是按規定將黃金變賣,這筆資金款項又在何處?如果查無實據,那憑什么讓潘永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連日來,潘永嘉的事件在網上掀起了新一輪的追問。一批又一批老案、舊案的當事人也借著熱搜悄悄開啟了維權。人們都在等營口警方最終的答復:這樣一起橫跨30年的積案,應該用事實,而非用一個“辦案人去世、檔案被洪水沖毀”便匆匆蓋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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