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最崩潰的時刻:好不容易打贏官司,一查對方財產,沒了。要么轉給老婆,要么轉給孩子或其他近親屬,還有轉給朋友的,理由還一套一套的。
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特別典型。父親因為詐騙坐牢,欠別人30萬還不上,轉頭把自己名下那點房產份額轉給了兒子,說是 “抵撫養費”。債主氣炸了,直接起訴要撤銷這個交易,兩級法院怎么判?結果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
先把案情給你捋清楚。2019年5月28日,債務人唐某向陸某借了30萬元,到期后一直沒還。陸某起訴到法院,2023年 8月28日,浦東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唐某歸還30萬元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唐某一分錢沒付,陸某只能申請強制執行。
而唐某早在 2020年9月就因詐騙罪被判11年,正在監獄服刑,根本沒有能力按月給孩子付撫養費。執行法院查了一圈,唐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2023年11月28日直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就在判決還錢后不久,2023年9月14日,唐某通過公證委托前妻,和兒子唐某 1 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把自己在上海嘉定一套房子5%的份額,加上一個人防車位 1/3的份額,全部轉給了兒子唐某1。2023年9月23日,這套房屋和車位就正式過戶到了唐某1名下。
這筆轉讓涉及唐某份額的總價是18.98萬元,支付方式很特殊:12萬直接抵扣唐某該給兒子的撫養費,剩下的7萬元,一直到 2024年10月25日才實際打到唐某的銀行賬戶里。
債主陸某一看,這不就是惡意轉移財產嗎?立馬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要求把房子份額撤回來。他的理由很簡單:第一,價格太低,明顯不合理低價,連市場價70%都不到;第二,父子倆故意逃債,欠債后轉財產,誰看都有鬼;第三,撫養費是按月付的,不能拿未來的撫養費一次性抵房款,侵害債主利益。
唐某和兒子這邊也沒慫,答辯很干脆:價格是交易中心核過價的,問過中介,合理;父親坐牢11年,根本沒法按月給撫養費,一次性抵了是為孩子生活,合情合理;錢確實付了,抵扣加現金都到位,不是白送。
兩邊吵到法院,核心就一個問題:坐牢的父親,把房產份額轉給子女抵撫養費,債主能不能撤銷?
一審由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案號 (2024) 滬0114 民初25611號 ,法院直接駁回了債主的全部請求。陸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號 (2025)滬02民終2783號,最終維持原判。
我給你把法院的真實邏輯掰開講,這才是最有用的干貨。
首先,價格真的不低,不是“明顯不合理低價”。陸某拿了中介網站的成交單價來證明便宜,法院根本沒采信。原因很簡單,中介價受整體出售、成交時間影響太大,不能代表小份額轉讓的真實價值。
法院專門找了房產交易中心內設的評估機構詢價,結果顯示,房屋份額詢價約 30.16萬,車位份額約8.1萬。唐某實際賣的18.98萬,跟詢價基本持平,甚至略高。法律上的“明顯不合理低價”,通常是低于市場價70%,這個案子完全沒碰到紅線。
其次,轉財產給孩子,不是為了逃債,是真的沒辦法。唐某被判11年,在監獄里根本不可能每個月掏2000塊撫養費。法院也看明白了,這不是普通的“不想給錢”,是客觀上履行不能。用自己僅有的財產份額一次性把撫養費抵掉,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屬于人倫情理范圍內的合理安排。
再者,交易是真實有償的,不是無償贈與。不光有撫養費抵扣,剩下的7萬塊也在2024年10月打到了唐某的賬戶,有銀行流水、有合同、有公證、有繳稅、有過戶,全套手續齊全,不是私下偷偷過戶。
說白了,這是一筆真實、有償、價格合理、理由正當的交易,不是為了躲債搞的假買賣。
所以二審法院的裁判要旨很明確:債務人把財產份額轉給子女,抵扣因服刑無法按月支付的撫養費,轉讓價格經專業機構評估合理,受讓人也付完對價的,債主主張惡意逃債、要求撤銷的,法院不支持。
這個案子,給債主和欠債的人,都敲了個大警鐘。給債主的提醒很實在:別一看到 “親屬間轉財產”就認定是惡意轉移,你得拿硬證據。要么拿出專業司法鑒定報告證明價格低于 70%,要么證明對方是無償贈與、沒有合理理由。只靠“父子關系”“欠債后轉財產”,很難打贏撤銷權官司。
給債務人的提醒也很關鍵:這個案子能贏,核心就兩點,價格公允、理由正當。如果你只是普通欠債沒坐牢,卻低價把房轉給孩子,那百分百會被撤銷。別想著學這個案例鉆空子,一旦被認定惡意逃債,交易作廢不說,還可能擔責。
最后說句實在的:法律從來不是只保護債主,也不是縱容逃債。它會在債權和人倫之間找平衡。父親坐牢養不了孩子,用自己的財產份額抵撫養費,只要價格公道、手續齊全,法律就會認可。
簡單一句話總結:父親坐牢欠債,把房產份額轉給兒子抵撫養費,只要價格合理、手續真實、確實是履行撫養義務,債主撤不了。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基于公開裁判文書并結合最新法律法規和司法審判實務經驗所作的解析,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可私信咨詢杜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