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出基層“過度請示”現象很嚴重,這篇文章一發布,很多干部都松了一口氣,覺得終于有人替他們說了實話,但他們心里也明白,不是自己不想做事,而是做了事容易被抓住把柄,比如某縣信訪辦主任上個月處理一起鄰里噪音糾紛,他協調物業調低了音響音量,結果被人匿名舉報“越權”,最后受到誡勉談話,這位主任當時就想,這件事不歸我管的話,那應該由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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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干部身上,很多鄉鎮干部手里有預算和執法證,但上級沒有給明確的授權文件,一個干部想用村集體的錢修危橋,明明錢在賬上、程序也合規,卻因為沒有“紅頭文件說能批”,硬是拖了五個月,來回請示了三輪,更奇怪的是,出了事追責不看結果,而是看“有沒有走流程”,去年某省通報127起問責案例,73起是因為“沒報批”,只有8起是因為“事情辦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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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開始嘗試新的做法,溫州列出兩張清單,規定137件事可以當場決定,6類事情絕對不能觸碰,一年下來基層自己拿主意的次數增加了三成,向上級請示的情況減少了近四分之一,成都錦江區把考核標準從“寫了多少報告”改成“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居民投訴的處理時間直接縮短一半,還有幾個縣推行“容錯備案”制度,干部辦事前先提交方案,如果出了小問題只要不是故意或者謀取私利就不追究責任,目前37個村社正在試點,效果看起來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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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一說到程序正義就皺眉頭,以前官僚主義是態度上的問題,現在制度把人逼成這樣,責任全都壓下來,權力卻收上去,評價只看流程,深圳企業開辦能實現秒批,老百姓辦事卻總要等領導簽字,一位老鄉鎮干部私下講,他們不怕忙,怕的是忙完還要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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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十二個省份調查了二百八十六個鄉鎮,七成八的受訪者提到自己主動做事卻被追責,九成一的人認為請示匯報成了護身符,但只有一成二相信現有的容錯機制能夠真正派上用場,大家嘴上不提,心里早就把擔心出事看得比害怕偷懶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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