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去看守所會見了一名涉嫌電信詐騙的中國留學生,出來后刷到一條評論:池律師,你們怎么還能給詐騙犯辯護?這個問題,做刑辯律師基本繞不開。我想認真回答一下。刑事案件走到無罪辯護、最終清白出來的,比例其實極低。更多時候,案件走到律師介入這一步,真正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事已至此,他到底會被判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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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電信詐騙沒什么好辯的,有問題就判,全由法官定奪。但事實是,有問題和有多大問題,之間的差距可以是幾年的人生。同樣一個涉案人員,判處罰金加緩刑,和判處三年、五年實刑,走出看守所那天,是完全不同的兩條路。法律不是一句壞人就該判來收尾的,它要求的是行為對應的責任,而不是情緒對應的懲罰。
電信詐騙案件的內部結構,比外界想象的復雜得多。一個涉案人員,他在整個犯罪鏈條里處于哪個環節,是實施話術的人、在ATM操作的人,還是負責轉賬跑腿的人,角色不同,法律評價截然不同。他從中實際獲益多少,在整案中占多大比例,案發前有沒有前科,事后有沒有退賠,犯罪形態是既遂還是未遂,每一項都直接影響量刑區間。這些事實,如果沒有人逐條去講清楚,法院看到的就只是一份指控,而不是一個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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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問題,很少有人從這個角度想到。電信詐騙的被害人,錢往往在案發之前就已經被組織轉移到境外,追回的可能性極低。這個時候,如果還想挽回哪怕一部分損失,實際上要靠被告人一方去主動推進賠償和解。這件事由誰來操作?是律師。申請被害人聯系方式,居中協調談判,推動實質性的經濟補償落地。被害人有機會拿回錢,被告人因為有了真實的彌補行為,量刑也會相應發生變化。
所以你在外面看到的,是律師在為被告人說話。但實際上,律師更多時候是在解決問題。這洗白是兩回事。律師認可的邏輯從來只有一條:他做了多少,就承擔多少,不該多一分,也不該少一分。差一點點,可能就是幾年。那幾年,是一個人真實生命的一部分,值得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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