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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4月24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獲悉,社會救助法草案將提請4月27日至30日在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對困難群眾開展救助幫扶,需要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施春風在記者會上介紹說,社會救助法草案貫徹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明確社會救助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對政府責任和社會力量參與作了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政府責任。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救助服務的權利。國家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科學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根據救助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社會救助。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的職責。
二是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作出規定。草案設“社會力量參與”專章,規定建立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有效銜接和協同。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自愿開展幫扶活動,動員引導慈善組織加大社會救助方面的幫扶力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此外,通過做好信息發布、政策咨詢、業務指導等工作,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據介紹,社會救助事關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使群眾更便捷地申請和獲得社會救助,草案規定社會救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及時的原則,并作了一系列規定——
在救助申請方面,規定對于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等救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申請社會救助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他人代為申請;
在受理方面,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在審核確認方面,規定健全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審核確認效率和準確度。加強信息共享,對可以通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核實的情況,不得要求社會救助對象提供。
此外,草案還規定社會救助對象遇有緊急情況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可以先行救助;規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情況,依法優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規定加強信息技術應用,推動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線申請、辦理查詢、舉報投訴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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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
者 朱寧寧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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