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xù)深化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筑牢“一盔一帶”安全防護(hù)線,高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持續(xù)依托電子監(jiān)控設(shè)備與路面執(zhí)法,對轄區(qū)內(nèi)電摩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進(jìn)行常態(tài)化查處與公開曝光,進(jìn)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壓降涉電摩交通事故。
曝光案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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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8日
? 違法地點:潘州中路與府前路交接處
? 違法事實: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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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8日
? 違法地點:潘州中路與府前路交接處
? 違法事實: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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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8日
? 違法地點:潘州中路與府前路交接處
? 違法事實: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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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23日
? 違法地點:高州市人民醫(yī)院北江橋頭
? 違法事實: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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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23日
? 違法地點:高州市人民醫(yī)院北江橋頭
? 違法事實: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
曝光案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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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時間:2026年4月22日
? 違法地點:高州市光明路與高涼路紅燈
? 違法事實: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
法律責(zé)任提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相關(guān)規(guī)定:
1、摩托車駕駛?cè)宋窗匆?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同時駕駛證記1分;摩托車乘坐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予以警告或處以10元罰款。
2、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和乘坐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責(zé)令其改正,可并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高州公安交警提醒您:
安全頭盔,是“保命盔”,不是“麻煩事”。
騎乘摩托車必須全程佩戴安全頭盔,系扣牢固,否則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也需規(guī)范佩戴頭盔,拒絕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來源: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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