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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商標法修訂持續推進,商標司法裁判規則也在不斷細化。本文結合4月18日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在廣州舉辦的“第五次商標法修改‘大變革’:解鎖企業發展的新影響與新機遇”研討會內容,提煉企業商標管理需要關注的六個重點問題,供企業實務參考。
作者:田龍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2026年4月18日,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在廣州舉辦“第五次商標法修改‘大變革’:解鎖企業發展的新影響與新機遇”研討會。
會議邀請華東政法大學王艷芳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杜穎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原高級檢察官王天穎,企業知識產權實務專家孫勛悅,以及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馬翔、陳玉韓、田龍等嘉賓,圍繞第五次商標法修訂進展、商標司法裁判規則、企業商標管理實務、代理行業發展趨勢等議題展開交流。
與會嘉賓從理論研究、司法實踐、企業管理和法律服務等不同角度,對當前企業商標保護面臨的新問題、新規則和新應對進行了系統分析。
結合上述發言內容,本文不作會議紀要式羅列,而是從企業商標管理的實際需求出發,將相關觀點整理為六個重點問題,并對應提出可操作的實務建議,供企業在商標布局、使用管理和爭議應對中參考。
01
懲罰性賠償已成“新常態”:企業維權要敢于算賬、善于舉證
王艷芳教授分享的司法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在460件案件中適用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44.2%,已從“選擇性適用”全面轉向“常態化適用”。甘李藥業、西門子等案中的高額判賠,釋放了明確信號——法院正用經濟杠桿切實提高侵權成本。
給企業的行動指南:舉證,是獲得懲罰性賠償的關鍵。企業在維權中要善于系統性地固定侵權獲利基數、侵權人惡意、情節嚴重三方面的證據。發現侵權行為后,不能僅單純的發送律師函了事,應第一時間著手調取侵權方的銷售數據、廣告投放、招商材料,并申請證據保全。行政查處記錄、刑事判決書、侵權人此前被警告的函件,都是證明“惡意”的重要素材。維權的賬要算,證據更要捏在手里。
02
司法裁判回歸“基本概念”:商標使用邊界的確定更加精細
王艷芳教授同時指出,最高法近年來審理的“楓葉”案、JPRS保溫板案等改判案件,看似分歧巨大,實則都回歸到了商標法最基本問題的判斷:什么是類似商品、什么是通用名稱、什么是正當使用。
給企業的行動指南:這意味著申請商標時,對“類似商品與服務”的判斷不能只靠直覺或簡單的分類表比對;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要警惕名稱的通用化傾向——當行業內、媒體甚至自媒體普遍用你的商標指代某類產品時,必須主動干預。對于他人提出的正當使用抗辯,企業也應建立清晰的應對邏輯:對方的使用是否出于善意?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有無超出說明或描述的必要限度?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日常的商標監測中被納入評估。
03
修法在即,兩大變化值得提前布局:動態商標與馳名商標保護擴容
杜穎教授對第五次商標法修訂草案的解讀,揭示了兩個影響深遠的變化。
其一,動態商標有望正式開放注冊。這回應了互聯網、影視娛樂、電子游戲等領域的品牌保護需求,企業需要提前布局。
其二,未注冊馳名商標保護具有重大變化。未注冊馳名商標與已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標準將被拉平。
給企業的行動指南:品牌視覺體系中有動態元素、代表性音效或動畫的企業,現在就可以開始整理、固定相關證據,并評估這些“動態符號”的顯著性,為開放注冊做好準備。馳名商標保護的戰略價值將進一步放大,企業應審視自身的核心品牌。
04
重新理解馳名商標:“攻守兼備”,不只是大企業的事
小熊電器原知識產權負責人孫勛悅,從實戰角度對馳名商標進行了非常有價值的定位:馳名商標保護是國內少有的同時被企業、消費者、政府三方認可的品牌評價體系。
孫勛悅先生從多個角度提煉了馳名商標在競爭中的核心價值:“守”抵御大品牌擠壓。即使你的商標專注于一個細分領域,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就可以在不相類似的商品上阻止大品牌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為大品牌未來可能的跨界競爭預先設置法律障礙。“攻”兩個體量相當的品牌短兵相接時,誰先獲得馳名認定,誰就握有“核按鈕”——它決定“誰侵誰的權”,也是無效宣告與異議程序的王牌。“邊界控制”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本質上決定了企業能守住多大的市場版圖。當雙方都試圖進入對方的領域時,馳名認定直接限制了對手的擴張半徑。“海外通行”依據《巴黎公約》和TRIPS協定,中國馳名商標在海外可以獲得跨類保護、對抗惡意搶注,甚至調動當地海關與執法力量。品牌出海,商標先行,馳名認定就是真正的“國際通行證”。
給企業的行動指南:無論公司當下的體量大小,都需要對核心品牌是否具備馳名商標認定條件進行一次摸底。企業可以通過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等行政程序,或民事侵權訴訟等司法路徑推進保護工作,也可以依托地方重點商標保護名錄,逐步提升保護的層級。對企業知識產權部門而言,推動馳名保護不僅是維權成本的回收,更是品牌資產的戰略投資。
05
“撤三”風險不容忽視:真實使用是最好的護身符
陳玉韓律師系統梳理了商標“撤三”案件中的爭議焦點與應對邏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審理的多起涉及二次再審、最高檢抗訴的“撤三”案件,已充分說明了此類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的復雜性。
核心裁判規律很清晰:使用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商業活動,而非僅為維持注冊而刻意制造的象征性行為。法院會重點核查使用行為是否與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匹配、商標標識本身是否被真實使用,以及證據鏈是否完整、沒有斷裂。
給企業的行動指南:對于核心及重要儲備類商標,企業需要建立常態化使用管理機制。保留各類商業合同、發票、廣告發布記錄、媒體報道、參展證明等材料,確保每一項證據中顯示的商品項目與商標注冊項目嚴格對應。當企業的使用方式高度依賴特定商業模式或關聯方時,尤其要注意在文件上明確體現商標與特定商品/服務的直接關聯,避免在未來的審查中被質疑為“證據鏈斷裂”或“非商標性使用”。
06
新型侵權不斷迭代:維權策略必須同步升級
田龍律師著重分析了商標侵權從傳統仿冒向更加隱蔽方向演進的趨勢。當前的新型侵權,不再是簡單的加、減字傍名牌,而是以受讓或批量申請的注冊商標為掩護;通過直播帶貨賬號搭便車;借助知名企業商業元素進行隱晦式混淆;甚至出現利用知名AI品牌熱度進行“擦邊”侵權的案例。
給企業的行動指南:應對侵權人以“注冊商標”發起的惡意訴訟,企業要敢于采取“刺破注冊商標權利外衣”的策略——主動反訴、提出權利濫用抗辯;同時,善用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積極打擊“擦邊球”式惡意侵權。對于利用新興技術的模糊地帶,企業也應在侵權行為萌芽期就果斷介入維權,不能等到混淆結果明顯擴散后才被動反應。
商標工作的本質是戰略投資
在商標代理行業監管持續加強、服務質量要求不斷提高的背景下,馬翔律師指出,商標法律服務正在從流程性代理,轉向以專業判斷、風險識別和爭議解決能力為核心的綜合服務。對法律服務機構而言,單純依靠低價獲客和批量申報的模式將越來越難以為繼;真正能夠為企業提供前端布局、過程管理和后端爭議應對的團隊,才會在新的行業環境中獲得更穩定的價值空間。
這對企業而言,也是同樣的啟示:商標工作從來不是事務性的、流程性的,而是關乎品牌資產安全和業務擴張的戰略模塊,為此,企業選擇代理機構也需重新審視。
這些變化不會停留在制度層面,而將直接進入企業的品牌管理與競爭實踐。研討會所提煉的實務路徑,已具備現實參照意義。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封面來源 |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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