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的錢扣著,不給你,是你自己的問題;把你的錢弄丟了,不好意思,還是你自己的問題。總之,“他們”,是永遠不會有錯的。
這是什么?大概就是厚顏無恥吧:立場永遠正確,責任永遠歸你。
最近有件事,說河北邢臺有名男子,肝硬化急需入院救命,偏偏又無法行動,無法開口說話。于是親戚只能帶著他的身份證、銀行卡,甚至還有醫院開的證明幫他去銀行取錢。
不給取,必須本人到場。
但沒辦法,這是救命錢,必須得取出來立刻去醫院。家人只能把男子放在輪椅上,推到銀行。
半躺在輪椅上,嘴角流血,連話都說不出來了。
還是不給取。
他說不了話,怎么證明他想把錢取出來去醫院救自己的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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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荒誕吧,但現實就是這么地“諷刺”。
你說銀行這么做,是為了“儲戶的資金安全”吧。可特么儲戶取不出錢去治病,就要死了,你守住他的資金,對儲戶本人而言還有任何意義嗎?這資金安全保護的又是誰?
更何況親戚也說了,這位石先生一直未婚,要是這次都取不出來,那之后人要是沒了,還有把錢取出來的可能嗎?
所以,說這是為了“儲戶的資金安全”,根本就說不通。
你要是其他情況下,你說沒有本人同意,不讓取。我們不討論。可現在呢?這已經到了最危急的關頭,是儲戶的生命,是底線時刻……這種時候,某些人裝的人五人六的,未免也太荒誕可悲了。
再來看另一條和銀行有關的消息,大象新聞昨天發布的:吉林省陳女士開了一家公司,把備用金1000多萬存在吉林農商銀行里,僅僅才一個月的時間,錢被銀行的員工轉走了。現在陳女士面臨著工資發不出、公司要倒閉等窘境,結果該銀行開始拖延戰術:
不僅不賠錢,還反復用一句“等待司法結論” 來回避責任。
別人把錢存你這,結果你把錢弄丟了。連這,還要拖延鑒定;連這樣的責任,還想往儲戶頭上安。我都不敢想,如果真被他們找到儲戶的漏洞放大,如果連這責任都能讓儲戶承擔,哪怕僅僅讓儲戶承擔個10%、5%,那現實將諷刺到何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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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兩件事里面存在一個非常細的細節。
銀行可以當場把救命錢取給那位等錢去治病的男子嗎?可以,錄像,不放心就再讓親戚簽個協議,這錢只能用來給該男子治病,不可用于他途。
但那樣做對銀行來說,太麻煩了,弄不好還得去法庭跟對方對峙,雖然是包贏的,可他們覺得沒必要,直接拒絕多簡單。
可第二起事件里呢?銀行自己雇的員工,把儲戶的錢偷走了,這明顯是銀行自己內部的問題,跟儲戶半毛錢關系都沒有,對外賠償對內整頓,很簡單的事情。
但這種時候,他們不怕麻煩了。去法庭搞一搞,畢竟銀行的法務強得可怕,萬一呢?萬一能讓儲戶自己也承擔一點損失呢?哪怕1%,也是賺到啊。
一個人快死了,他們說必須本人開口;自己雇傭的人偷走了儲戶的錢,他們又說等司法結論。
前者,規程保護的是銀行,不是儲戶;后者,拖延保護的還是銀行,依舊不是儲戶。
這兩件事放在一起,說明的不是銀行規程有多復雜,而是規程在被選擇性執行:對儲戶嚴格,對他們自己則無比寬松。至于所謂“儲戶的利益”……呵,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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