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這個打賞案例很是新鮮,屬于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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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與李某是夫妻。2018年11月開始,王某在一直播平臺大量充值,長期向女主播楊某高額打賞。二人不僅在直播間互動頻繁,還發展為線下交往,有大量曖昧聊天記錄及約會記錄。在交往過程中,楊某多次索要大額打賞。
在雙方建立戀愛關系后,王某打賞金額大幅攀升,連續5個月單月充值超過100萬元,甚至有的單月打賞金額高達340余萬元,長期占據該直播間的“榜一”。李某得知后,將楊某、直播平臺及楊某的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返還打賞款項的一半。
法院審理后認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賞屬于自愿消費行為,但王某與楊某的交往已超出主播與用戶的一般互動范疇。楊某以戀愛為名刻意誘導王某持續高額打賞,平臺未盡到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職責,最終判決平臺向李某返還787.5萬元。|
該案件,法院判決平臺向打賞人王某的妻子李某返還787.5萬元,法院支持返還的。
在過往的打賞糾紛案例中,不返還為通常,返還為特例,所以我說該案例很新鮮。
法官也認為該案例很新鮮。法官釋法:“這是近年來少見的判令平臺承擔返還責任的典型案例,其核心看點與《新規》提出的多項要求直接對應,即平臺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對用戶的打賞行為擔責。”注:這里的《新規》指《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
法官說:“當打賞摻雜了情感誘導和不正當男女關系,與直播服務無法形成合理對價時,情況則不同。本案的特別之處在于誘惑打賞、監管失職等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經法院查明,平臺以打賞金額為依據設置各類榜單,打賞越多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得到其他網友的關注和跟風,這種算法模型易促使主播以不正當手段誘導用戶沖動打賞。而平臺對楊某的行為聽之任之,損害了用戶合法權益、行業交易秩序及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能得以支持返還的重要因素是打賞人和女主播之間的關系已經變味,嚴重變味,變味到違背公序良俗,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了,是對打賞人的妻子的財產傷害,更是感情傷害。基于此,法院依據民法典“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等法律依據判決返還。
可見,在判決打賞返還的問題上,打賞人和主播之間關系很重要,不“單純”關系易觸發返還(配偶主張)。粗糙說,越不“單純”越好要,越“單純”越難要。為此,我們再看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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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憤怒起訴主播小張,索賠97萬元。起訴后才得知二人私下熱聊已超過一年,聊天內容逾越界限,李女士還曾多次微信轉賬。法院審理認定,李女士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親密關系,高額打賞實為維系該關系的贈與行為;李女士未經丈夫同意擅自處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黃先生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扣除平臺分成與稅費后,主播實際收益為28萬元,疊加微信轉賬金額,法院最終判決小張返還黃先生30余萬元。”
這個案例中,是妻子打賞男主播,丈夫起訴返還,法院同樣支持了返還請求。請注意這里的描述:“李女士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親密關系,高額打賞實為維系該關系的贈與行為;李女士未經丈夫同意擅自處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黃先生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與上案例理由同,都存在違背公序良俗,最終認定贈與行為無效。
但該案例和上案例有不同的地方:該案例是判決主播個人返還打賞收益(法院最終判決小張返還黃先生30余萬元),上案例是判決平臺返還打賞(最終判決平臺向李某返還787.5萬元)。
之所以有這個區別,除原告訴求不同因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前不久中央網信辦發布的《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簡稱《打賞通知》),該通知對網絡平臺提出了嚴格的清晰的監管要求,疏于管理的情況下,平臺要承擔相應責任。
《打賞通知》是今年4月發布的,該兩個案例一個是發布前判決的,一個是發布后判決的,由此,領會精神和適用原則也是有差異的。為深入淺出解析這個問題,我再舉一個打賞返還糾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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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為了與于某建立、維系不正當男女關系用其與孫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向于某大額打賞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當屬無效,于某據此獲得的款項應當全額返還。A網絡平臺公司對于主播存在著裝暴露、直播行為具有挑逗、低級或者暗示性動作等情形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極應對監管部門要求進行消費提醒、設置打賞限額的明確規定,存在監管不力的過錯,酌情判決返還打賞收益的30%,返還的打賞款全部歸孫某所有。”
這個案例法院要求主播和平臺都返還,平臺“存在監管不力的過錯,酌情判決返還打賞收益的30%”。該案例是《打賞通知》發布前判決的,對平臺的監管問題僅是酌情承擔30%,倘若是《打賞通知》發布后判決,那平臺很可能就不是30%,而是占大頭,甚至全部了。法院判決是要有價值判斷的,是要考慮引領性的。
自《打賞通知》發布后,關于打賞的返還糾紛評判分析要有新思維,不能墨守成規,依葫蘆畫瓢了,要探索,要創新,要研究新問題,要引領新風尚,要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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