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1日至11月3日之間,吉林市船營區、昌邑區連續發生了十三起歹徒持刀強奸中小學女學生的案件,其中六起既遂、七起未遂。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即一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居民樓的樓道內公然持刀威逼未成年幼女并當場強奸或者猥褻,其氣焰之囂張、手段之兇狠,性質之惡劣,是吉林市自從解放以來所罕見的惡性流氓案件。因此吉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吉林市公安局限期破案,吉林市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從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中抽調精銳警力,由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岳忠田(劃重點,要考)為組長,專門對這些案件實施串并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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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六組》劇照:研究案情的刑警
經過一周的工作,經4月9日和10月18日的兩起既遂強奸案留下的男性體液做DNA檢驗,結果可以做同一認定,確定這十三起案件都是同一人所為,同時又摸排出四起發生在昌邑區而被害人家屬因為各種原因而未能報案的同類案件。
11月13日,正當專案組布置警力在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開展偵查時,船營區青島街又發生了一起強奸女學生未遂案件,使得這類案件的總數達到了十八起:其中六起強奸既遂、一起猥褻既遂、十一起未遂。被害人年齡最大的18歲、最小的只有8歲。
在九個多月的時間內連續發生這么多起針對幼女和少女的強奸猥褻案,在吉林市市民群眾中造成了巨大的恐慌,尤其是家里有女孩的家長們更是如坐針氈,很多女孩家長請長假甚至辭去工作守著女孩寸步不離,甚至孩子上學的時候都在學校外“放哨站崗”,沒有辭職的家長就給孩子買了手機,以便隨時聯系確保孩子安全。
另外,群眾對吉林市公安局十多天下來毫無進展的工作結果表示強烈的不滿,一時間詢問何時能破案的電話瞬間把吉林市公安局信訪部門的電話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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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大樓
在這樣的強大壓力下,吉林市公安局將此案提級處理,重組專案組,由局長徐洪山親自出任局長,岳忠田副局長為常務副組長,從市局刑警支隊、技術支隊、船營分局和昌邑分局刑警大隊中抽調一百余名警力組成新的專案組,全面開展偵破工作。
專案組通過廣泛的走訪調查,基本上掌握了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年齡在35~40歲左右,身高170~175厘米,體態較胖、腦袋較大、留著寸頭,圓臉并有疙瘩、單眼皮,眼部可能化過妝,右臂上有紋身。冬天及春秋穿棕色半截桶式皮大衣,有時穿紅色夾克、磚黃色休閑上衣、黑色毛衣;夏季穿白色或黃色半袖襯衫;下身常穿牛仔褲或黑色外褲,經常攜帶匕首、彈簧刀和注射器等兇器。
根據部署,專案組采取如下措施開展工作:
1、以超常規的態度、超常規的決心和超常規的措施認真對待、全力攻堅。
2、抓住重點,吃透案情,打開突破口。
3、制定摸排提綱,劃定摸排范圍,將青島街、德勝街和興華街作為重點區域投放警力進行蹲守和布控。
11月16日,吉林市公安局召開由各分局、刑警支隊、技偵支隊、交警支隊、巡警支隊等單位一二把手參加的專題會議,會后確定分四條線開展下一步的偵查。
1、由市區各分局、尤其是船營和昌邑分局于11月月底前在市區范圍開展大規模的摸排工作,對符合罪犯體貌特征的人員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到街不漏戶、戶不漏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的對象都必須摸排一遍,必須做到逐人見面。
2、從市局機關抽調一百六十名警力,刑警支隊抽調八十名警力,從船營、昌邑分局刑警隊和派出所抽調二百六十名警力總共五百名警力分別在每天11時至13時30分,15時至17時30分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在重點部位進行蹲守。蹲守重點區域為青島街的船營十一小,德勝街的船營一、二小,興華街的昌邑二十五小及周圍居民樓,以上述小學向周圍居民區延伸路線為重點布控路段,以船營區青島街、德勝街以及昌邑區的興華街為重點查控區域,同時組織交警、巡警的社會面控制,爭取抓獲現行。
3、向社會面公布部分案情,開出一條重要線索獎勵5千元、抓獲犯罪分子獎勵5萬元的賞格,充分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協助發現并抓捕罪犯。
4、充分利用秘密力量,廣布特請耳目,進行陣地控制,力爭獲取線索。
至11月月底,專案組總共走訪常住戶二十萬戶、暫住人口十萬人,總共排摸出嫌疑對象二十三人,下落不明的嫌疑對象十二人。
11月15日,船營分局德勝派出所民警孫波在轄區內的順子飯店走訪時聽到店主的一個反映:有一體貌特征和公安機關摸排對象相似的男子曾在2003年5月至6月間經常到順子飯店吃飯,并自稱住在德勝派出所管內11號樓居住。
專案組高度重視這條線索,立即開展深入排查。了解到這個人和原德勝派出所保安員劉某某的關系較好,從劉某某處了解到此人名叫李哲彬,時年36歲,戶籍為永吉縣春登鄉魁元屯四社,體貌特征和犯罪分子的刻畫內容幾乎完全一致。經進一步工作查明,李哲彬于1989年從老家來到船營區德勝派出所轄區內當輪胎修理工,1994年至2003年6月底開出租車,1997年離婚、1998年再婚,先后在龍潭區、船營區的致和街、臨江街、黃旗街、長春路等地暫住。2002年因為敲詐勒索被拘役三個月,2003年4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德勝派出所管內11號樓和女子艾某某同居并經營一間小超市,但在6月下旬超市停業后李哲彬搬遷至臨江派出所轄區,11月19日后李哲彬去向不明。
12月初,專案組了解到艾某某目前在北京工作,于是派人前往北京找到艾某某了解情況,艾某某說:“2003年4月至6月間,我從北京回吉林探親,乘坐李哲彬的出租車,因此認識,然后一起租房同居并共同經營一家小超市。后來我發現李哲彬經常不務正業,向我要錢,并和其她女人有不正當關系,就在6月下旬離開吉林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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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司機
另外李哲彬的好友——原德勝派出所保安員劉某某證實李哲彬是個極其好色的人,心態不正常,流氓成性,曾將自己的初中女同學于某華以吃飯的名義強奸兩次。
李哲彬現在的妻子反映:他們從德勝暫住地搬走后在臨江管內暫住,在11月下旬李哲彬將家中東西分別存放在其表哥、大舅、小舅等人家中,并將她的手機強行要走,在朝陽街手機市場以350元的價格賣掉。另外,李哲彬的妻子還證實李哲彬的包中經常放著一個注射器,她曾問這個注射器是干什么用的?李哲彬回答說是朋友的狗有病,這是給狗打針用的。
調查中,專案組還發現李哲彬擁有磚紅色夾克、帶拉鏈的毛衣、一把帶刀的鑰匙,上述物品符合專案組對犯罪分子的著裝條件。這些衣物在李哲彬潛逃時被穿走。
為此,專案組對李哲彬在臨江派出所管內的暫住處進行搜查,發現了一條牛仔褲,和專案組刻畫的罪犯穿著相符。
2003年12月下旬,專案組提取了李哲彬的母親和二哥的血樣,派人送至北京,交由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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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DNA鑒定的技術人員
在等待鑒定結果出來之前,專案組也沒閑著,而是對已經掌握的案件證據進行梳理,并對李哲彬的作案依據進行了初步認定:
1、數名受害人在看了李哲彬的照片后認定李哲彬就是對她們實施侵害的罪犯。
2、李哲彬曾紋過眼線,右臂上有紋身,這和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吻合。
3、李哲彬的暫住地、居住地及其活動范圍都和案發地有關,此人曾經居住在德勝街、臨江街;其老舅家和密切關系人李金住在新華街,其大姨家在松北二區,表哥住在維北小區,這些地方附近都發生過系列強奸案。
4、2003年4月至6月,李哲彬和艾某某在 船營區德勝11號樓同居期間沒有發生系列強奸案,符合2003年4月至6月“案件空檔期”的條件。
5、李哲彬自1994年至2003年6月開出租車期間,每天6時出車、18時交車,有充足的自由活動時間,符合流動作案的特點。
6、李哲彬下落不明后,吉林市再也沒有發生新的系列強奸案。
2003年1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DNA檢驗結果出來了,認定李哲彬的母親和二哥的血樣DNA和在4.09和10.18兩起強奸案現場發現的分泌物DNA樣本屬同一家系。據此,專案組認定系列強奸案的罪犯就是李哲彬。
12月23日,專案組召開案情分析會,對抓捕李哲彬的工作做出安排。
由市局刑警支隊于衛東副支隊長帶領一個小組前往梅河口控制李哲彬在梅河口的親屬;刑警支隊孫偉副支隊長和技偵支隊畢純偉副支隊長帶領一個小組前往雙鴨山市集賢縣對李哲彬在當地的親屬進行控制;刑警支隊一大隊劉軍厚副大隊長帶領一個小組前往長春——
孫偉副支隊長和畢純偉副支隊長帶人趕到雙鴨山市后,在雙鴨山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對李哲彬在雙鴨山市集賢縣的大舅家的表哥朱某甲、表妹朱某乙進行布控審查,很快朱某乙交代李哲彬在11月20日來到集賢縣,在朱家和另外三個親戚家都居住過,12月4日還將她的手機卡拿走后返回吉林市,12月7日又來到集賢縣將已經停機的手機卡交給她后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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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公安局大樓
針對李哲彬本人沒有電話,去向不明的情況,在雙鴨山市公安局技偵支隊的協助下對朱某乙的手機卡通話信息進行調取,從中確定了一個可疑的手機號,查實這部手機的機主是集賢縣站前某旅社女服務員王麗,孫偉和畢純偉認為王麗可能知道李哲彬的下落。
但是,王麗的手機在12月23日至12月25日期間處在關機狀態,于是抓捕組決定分兩條線工作,一方面圍繞王麗的工作單位和親屬了解王麗的去向;另一方面運用技術手段控制王麗的手機,等待開機后確定方位。
12月26日14時左右,王麗的手機重新開機,位置在集賢縣漫游,說明王麗還在集賢縣境內。16時左右,專案組將王麗秘密逮捕,經王麗供認:11月末的時候她經過朱某乙的介紹和李哲彬相識,和李哲彬在朱某乙家的空房子中同居到12月4日,此時由于李哲彬手頭只剩下300元錢,遂返回吉林市,12月7日他又回到集賢縣,從12月8日起又和王立租房同居。王麗交代:李哲彬此時正在集賢縣賓館后面的一處民宅中躲藏。
18時30分左右,孫偉副支隊長帶領六名抓捕組刑警在集賢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二十名刑警的協助下沖進集賢縣賓館后的那座民宅,將毫無準備的李哲彬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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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縣公安局大樓
經過五個小時的突審,李哲彬承認2003年2月11日至11月13日在吉林市犯下的那十八起針對幼女和少女的強奸、猥褻案件均系其一人所為。至此,作為吉林市2003年“1號公案”的“李哲彬連環強奸案”歷經四十六天終于告破。最終,李哲彬因強奸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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