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因瑣事引發的沖突并不少見,可一旦沖突升級造成傷害,就可能涉及法律問題。那當在工地因電線扯脫這類小事引發沖突,導致他人輕傷,最終會怎么判呢?接下來要講的馬XX故意傷害案,或許能給出答案。
案件事實背景
2020年3月21日上午9時許,在XX縣X工地作業的馬XX與戚XX,因電線扯脫與史X1、史X2等人發生激烈爭吵,隨后沖突升級為肢體沖突,馬XX、戚XX致使史X1受傷。經鑒定,史X1的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次日,馬XX接到偵查人員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但起初因慌亂未能完整如實供述。3月23日,馬XX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被依法逮捕,羈押于昆明市XX區看守所。案發后,馬XX家屬委托云南悟同律師事務所的程隆銀律師為其辯護。此時,XX縣人民檢察院已以故意傷害罪對馬XX、戚XX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核心爭議點
1.馬XX是否構成自首情節,能否從輕處罰?
2.馬XX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對量刑有何影響?
3.馬XX是否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逐一拆解爭議點
馬XX是否構成自首情節,能否從輕處罰?
法院查明,馬XX是經偵查人員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雖初期未如實供述,但后續逐漸配合調查。原告主張馬XX初期未如實供述,不構成自首。被告則辯稱,馬XX主動到案,且之后積極配合,應認定為自首。法院最終認定,馬XX雖初期供述有瑕疵,但自動到案的行為表明其有一定的主動性,且后續能配合調查,可認定為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因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是自首的關鍵要素,馬XX自動到案這一行為滿足了自首的部分條件,后續配合調查也體現了其認罪態度。
馬XX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對量刑有何影響?
法院查明,馬XX及其家屬積極與被害人史X1及其家屬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共同賠償史X1人民幣68000元,且款項已全額支付,史X1出具了書面諒解書。原告認為賠償和諒解只是一種事后補救,不應過多影響量刑。被告強調,賠償和諒解體現了馬XX的悔罪態度,應從輕處罰。法院最終認定,賠償并取得諒解有效彌補了犯罪造成的損害,降低了社會危害性,可作為從輕處罰的重要依據。因為犯罪行為不僅造成了被害人的身體傷害,也破壞了社會秩序,賠償和諒解有助于修復這種損害。
馬XX是否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法院查明,馬XX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相對輕微,且具有自首、賠償并取得諒解等從輕情節。原告認為馬XX造成他人輕傷,不應適用緩刑。被告主張馬XX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法院最終認定,馬XX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因為緩刑的適用需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因素,馬XX的情況表明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較小,對社會的危險性較低。
整體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馬XX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其具有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節等多項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最終判決馬XX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律建議
這個案子看下來,有幾點普通人也能記住。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要保持冷靜,避免沖動行事,因為一時的沖動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如實供述,爭取從輕處理。同時,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這對量刑會有很大幫助。
在這起案件中,馬XX因工地沖突致他人輕傷,本可能面臨較重的刑罰,但最終因具有諸多從輕情節,被法院判處緩刑。這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也給當事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程隆銀律師自2014年執業至今,已經辦理了200多起同類案件。正是這些豐富的實戰經驗,讓他在本案中精準把握了案件的關鍵細節,為馬XX制定了科學的辯護策略。他的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優的判決結果。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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