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編制總則
2.1 編制目的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2011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2年 12 月 11 日國土資源部第 4 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 2013 年3 月1 日起施行)等要求,并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復結合”的要求,采取適當的復墾措施,盡量控制或減少對土地資源不必要的損毀,做生產建設與土地復墾統一規劃,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到生產建設中去,加強對土地的保護。明確項目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必須承擔履行對損毀土地進行復墾的義務,體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連帶責任。
《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廣東段)TJ3 標段第一批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從生態環境保護和有利于保護土地的角度,根據項目區的土地利用狀況、工程建設占地情況和自然環境條件,提出相應的復墾工程措施與實施方案。堅持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明確土地復墾目標,落實土地復墾任務,接受自然資源局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為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用提供依據,使寶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合理保護,各項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1)測算項目建設過程中將會損毀的土地類型、以及預測各類土地的損毀程度和損毀范圍,估算并統計各類損毀土地的面積。
(2)根據調查結果,分別統計各類損毀土地面積,確定各類損毀土地的應復墾面積,并根據各類土地的損毀時間、損毀性質和損毀程度,合理確定臨時用地開采過程中的挖填范圍、鋪覆及其復墾時間和復墾利用類型等。
(3)在復墾規劃的基礎上,按各類土地復墾技術要求設計復墾方案、復墾工藝,明確要求達到的技術標準和技術參數,計算復墾工程量,并結合項目建設進度安排,合理規劃土地復墾工作計劃。
(4)根據復墾設計工程量,按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2011),估算項目土地復墾投資,說明復墾投資來源和安排,評價土地復墾效益。
(5)明確項目土地復墾的組織管理、技術、資金等各項保障措施及公眾參與情況。
2.2 編制原則
根據本項目臨時用地所在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按照經濟可行、技術合理、可操作性強、具有實用性、綜合效益較好的要求,結合項目占地特點和實際情況,本項目土地復墾原則如下:
(1)源頭控制、預防與復墾相結合的原則
臨時用地位于梅州市平遠區。而本項目為工程建設項目,故嚴格控制項目的占地的規模,特別是控制臨時工程占地。
(2)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的原則
本項目土地復墾應做到土地復墾與項目建設統一規劃,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項目建設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當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當有土地復墾的章節;項目設計應當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并落實土地復墾費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盡量做到土地復墾與項目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努力實現“邊建設、邊復墾”。
(3)因地制宜,優先用于農業
為緩解項目實施對土地資源的損毀,特別是對農業土地的損毀,本項目的土地復墾工作應結合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及土地利用規劃,遵循適宜性原則、綜合利用的原則及優先用于農業的原則,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漁則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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