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農村電網改造是關乎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環境資源審判服務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某水電公司與某村民小組供用電合同糾紛調解案顯示,因國家政策調整,某水電公司以供用電合同履行不能為由主張解除合同,雙方因電費補償事宜引發糾紛,經政府多年調處未果,導致當地供電區農網改造工作陷入困境。
案情顯示,某水電公司與某公社大隊四個生產隊于1981年簽訂《用電管理合約》,約定由某水電公司向四個生產隊供電并提供優惠電價。后因政策調整,某水電公司以其不具備供電業務資質、繼續履行案涉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案涉供用電合同顯失公平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某村民小組認為某水電公司使用村集體土地建廠至今已近五十年,案涉供用電合同涉及200多戶村民利益,解除合同需給予合理補償。經當地政府部門多年調處未果,某水電公司訴至法院。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考慮到該糾紛涉及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及該地區政府部門獨立供電區農網改造工作,直接關系區域農業發展和民生基礎保障,為妥善化解,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依托府院聯動機制,邀請鎮政府、發展和改革局、司法局等單位組成調解小組開展工作,并按照“既要實質解紛維護各方利益,又要標本兼治護航鄉村振興”的思路制定詳細調解方案。
在調解過程中,法院找準雙方爭議焦點,提供精準法律解讀,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則發揮職能優勢,提供政策與技術支撐、解決政策執行的具體問題,確保調解方向符合政策大局,將法律剛性、技術理性與政策柔性三者有機結合,形成糾紛化解合力。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糾紛得以徹底化解。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