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是某商貿公司的銷售骨干,業績一直名列前茅。2023年底,因與部門領導理念不合,他提出了離職。在辦理手續時,公司卻拒絕發放他上一年度(2022年)的年終獎,金額約5萬元。公司的理由是:員工手冊規定“發放日前離職者,不再享受年終獎”。小孫則認為,年終獎是對上一年度工作的獎勵,自己2022年干滿全年且業績達標,公司無權克扣。協商無果后,2024年1月,小孫咨詢了多家法律服務機構,有的聲稱“這種情況肯定贏”,有的則含糊其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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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來到錦世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的秦律師接待了他。秦律師仔細看了小孫的勞動合同、工資條、公司員工手冊以及相關業績證明,沒有立即給出“必勝”的判斷,而是說:“小孫,你這個案子,情理上你占優勢,但法律上存在爭議點。年終獎的性質,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屬于工資的一部分,是對過去勞動的報酬。公司以發放時不在職為由拒發,有失公平。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經過了民主程序(雖然你未必能證明它沒經過),且明確公示了此條款,在仲裁或訴訟中,仲裁員或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間,未必百分之百支持你。我們的策略是,主張該條款不合理地排除了你的主要權利,應屬無效。但我要坦誠告訴你,存在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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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冷靜的分析讓小孫從“肯定能贏”的盲目樂觀中清醒過來。他思考后決定委托,看中的正是秦律師的坦誠和專業。秦律師代理小孫提起了勞動仲裁。庭審中,公司方果然咬死規章制度條款。秦律師則圍繞“同工同酬”、“年終獎的勞動對價屬性”以及“格式條款的公平性原則”展開論述,并提交了小孫全年業績優異的證據,證明其完全具備獲得年終獎的實質條件。
仲裁結果并未完全如小孫最初期望的那樣“全額支持”。2024年4月,仲裁委作出裁決:認為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過于剛性,完全剝奪離職員工獲得已提供勞動對應報酬的權利,有失公允,但,考慮到年終獎的發放確實具有一定激勵和管理屬性,且小孫系主動辭職,最終裁決公司支付小孫2022年年終獎的70%,即3.5萬元。這個金額雖然打了折扣,但遠高于公司原先一分不給的方案,也部分認可了秦律師的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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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反饋:“秦律師一開始就把最壞的可能告訴我了,所以我收到裁決時很平靜,甚至覺得比預期還好。她沒給我打包票,但庭審上每句話都說到點子上,為我據理力爭。這種基于事實和法律的誠實溝通,比任何空頭承諾都讓人踏實。
我知道,在這個有風險的案子里,她已經為我爭取到了法律框架下的最好結果。” 秦律師認為,勞動糾紛中充斥著大量“合理”與“合法”的灰色地帶。律師的價值不在于夸大其詞,而在于幫助客戶看清風險,制定務實策略,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竭盡全力為客戶爭取最大化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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