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消息,全網熱議!女兒怒告舅舅,索要母親留下的857萬巨款和房產,卻最終敗訴。
近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 逝者范某的857萬余元遺產由其弟弟范某甲繼承,女兒劉某僅獲母親生前使用的一部手機,劉某的上訴請求被依法駁回。
法院為什么這樣判,事情還得從范某去世說起。
范某于2023年6月病逝,其父母均先于她離世。劉某是范某獨女,肢體殘疾且身患多種疾病。范某與第二任丈夫顧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弟弟范某甲、侄子范某乙在其生前長期照料生活起居、協助處理醫療與財務事宜。
范某生前留下巨額財產,其銀行賬戶生前與死后被支取、轉賬合計857萬余元,另有多處房產、金銀首飾等財物。
2023年6月19日,范某在律師見證、全程錄音錄像下訂立書面遺囑,明確全部遺產由弟弟范某甲繼承,以感謝其多年照料,尤其重病期間不離不棄。
立遺囑前一日,醫院管床醫生出具證明,證實范某神志清醒、具備獨立思考與表達能力。
遺囑同時載明,范某此前兩三年已贈與女兒劉某100 萬元現金及三處估值約160 萬元的商鋪;范某甲當日出具承諾書,承諾在姐姐去世后,若劉某生活、醫療、保姆費用不足,將予以資助保障。
母親去世后,劉某不認可遺產分配,將舅舅范某甲、表弟范某乙訴至法院,要求返還857萬余元款項及利息、金銀首飾、房產手續、房屋鑰匙與證件遺物,并索賠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范某所立遺囑形式合法、意思真實,屬有效遺囑。范某甲、范某乙取得相關款項不構成不當得利;劉某主張的金銀首飾等財物,因未能舉證證實存在及被占有,法院不予支持;
手機作為寄托哀思的遺物,與女兒精神利益關聯更緊密,判令范某甲返還該手機,駁回劉某其他訴求。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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