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便于社會公眾了解掌握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現將調整優化后的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予以公布。新版適飛空域于5月14日零時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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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根據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織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的函》有關要求,現將湖南省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公布如下,新版適飛空域于2026年5月14日零時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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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根據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確定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現將我省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公布如下:
適飛空域范圍為《湖北省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圖》(見附件)中藍色區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適飛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用戶可登錄湖北低空飛行服務平臺查詢適飛空域,并按《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合法合規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新版適飛空域于2026年5月14日零時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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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5月12日,中共四川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告,公布四川省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新版適飛空域將于2026年5月14日零時啟用。
以《四川省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范圍》圖為標準,本次公布的適飛空域范圍為青綠色區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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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湖北省發改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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