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輕信他人“借用征信貸款,到期債務可轉移”的承諾,江蘇蘇州張家港男子阿明(化名)為他人背負了總額超75萬元的貸款,如今對方失聯,還有60多萬元沒有還,阿明不僅面臨征信全面受損的風險,更要獨自承擔長達7年的還款壓力,這一切都源于自己輕信朋友“借名貸款”的承諾。
輕信近十年朋友承諾,借用征信幫忙貸款75.6萬元
近日,阿明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了事情的起因,2025年6月,相識近十年的朋友辛某求助他幫忙。“辛某當時說自己要借一筆款,需要一個緊急聯系人,希望我幫忙。當時他再三保證不會讓我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阿明說,之后,他便和辛某前往蘇州鑫祥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誰料卻出了問題。“在這家公司查詢辛某的征信已經花了,批不下來貸款。”阿明說,“最后辛某和公司業務員給我做思想工作,借用我的征信,只用簽個字,幫辛某貸款。并承諾四個月后會把貸款轉至辛某名下。”
出于對朋友的信任,加上該公司業務員“全程擔保、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阿明最終同意“借名貸款”。隨后放貸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阿明手機上操作,先后在江蘇長江銀行、奇富銀行、優客平臺、交通銀行辦理了4筆貸款,總額75.6萬元。貸款到賬的瞬間,錢款便被直接轉入了辛某的賬戶,阿明未拿到一分錢。
阿明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出示了當時他們三方簽署的一份手寫《三方協議》,明確約定“所有貸款由辛某償還,債務到期后與阿明無關,嚴某承擔連帶責任”。這份協議成了阿明當時唯一的“定心丸”,他從未想過,自己竟然被套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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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簽署的一份手寫《三方協議》
按照約定,辛某從2025年7月起,每月向阿明轉賬18000元用于償還貸款。起初的7個月里,辛某尚能按時轉賬,阿明也按時向銀行還款,一切看似風平浪靜。可到了2026年2月,辛某突然以“資金鏈斷裂、生意虧損”為由停止轉賬,隨后便徹底失聯,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承諾落空,巨額債務成了自己的枷鎖,每月還款近2萬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阿明提供的還款計劃表中看到,4筆貸款的情況觸目驚心:
江蘇長江銀行18萬元,分84期等額本息還款,每月需還3000余元。
奇富銀行23.2萬元,分24期等額本息還款,每月需還12000余元。
優客平臺20萬元、交通銀行14.4萬元,均為36期先息后本,每月需支付利息,到期還需一次性歸還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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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的貸款信息
更讓阿明崩潰的是,他曾以為的“債務可轉移”根本無法實現。幾個放貸平臺明確告知,貸款合同是阿明本人簽署,借款人就是阿明,債務無法直接轉移給第三方;而那份《三方協議》,對平臺沒有任何約束力,平臺只會向名義借款人阿明追責。
從2026年2月起,阿明不得不自掏腰包償還每月的貸款本息,剩下的這60多萬元貸款,光是每月的固定還款就超過1.5萬元,再加上兩筆先息后本貸款的利息,每月還款壓力接近2萬元。他早已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
朋友:我抑郁生病了,等有所好轉后再給他還錢
走投無路的阿明開始四處維權,可現實卻給了他沉重一擊。他去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以“民事糾紛”為由未予刑事立案。此外蘇州鑫祥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已經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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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去報案,警方以“民事糾紛”為由未予刑事立案
“我一分錢沒花,卻要背上這么多的債,還要被銀行催收、被列入失信名單,這到底是為什么?”阿明無奈地說,“當初他們承諾得天花亂墜,現在卻把所有的鍋都甩給了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5月1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辛某。“這些錢確實是我在使用,我抑郁生病了。等我有所好轉后再給他還錢。”辛某電話中稱自己目前手頭確實沒錢償還這些債務。
法學專家:“借名貸款”屬于違規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咨詢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他解釋,阿明簽署的《三方協議》僅對三方內部有一定參考意義,對放貸平臺完全無效。阿明作為名義借款人,必須承擔對平臺的還款義務,逾期不僅會影響征信,還可能被平臺起訴、申請強制執行。阿明只能在償還貸款后,再向辛某追償,但對方已經失聯,追償之路幾乎看不到希望。
張允光同時提醒,“借名貸款”本身屬于規避金融監管的違規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且極易引發詐騙風險。不少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征信漏洞,以“債務可轉移”“高額傭金”為誘餌,誘騙他人為自己貸款,最終讓受害者背負巨額債務,維權無門。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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