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歐盟委員會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 CBAM 證書價格,其價格以歐盟ETS配額拍賣的加權平均結算價格為基準,定價為75.36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標志著CBAM機制已跨越立法籌備期,全面步入實質性履約階段。
對于中國出口企業而言,當前面臨的碳合規成本結構日趨嚴峻,不僅需要同時承擔國內碳市場與歐盟CBAM的雙重碳價成本,其碳支出曲線亦面臨顯著的邊際抬升壓力。
盡管當前受歐盟免費配額抵扣政策緩沖,企業實際承擔的每噸碳CBAM成本遠低于75.36歐元/噸CO?e的水平。華潤電力華東大區碳資產工作組組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碳達峰碳中和專委會委員周亞鵬指出,隨著歐盟逐步下調乃至取消免費配額抵扣機制,企業面臨的CBAM合規成本將持續抬升,減排與碳成本管控壓力會逐步提速。
整體來看,企業能夠從容完成低碳轉型與碳資產配置的戰略調整窗口將逐步收窄。除了傳統的供應鏈低碳化重塑、MRV體系的規范建設、以及升級低碳減排設備外,還需在碳成本對沖策略設計、國際碳信用資產的合規性運用、以及碳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實踐等維度尋求突破。
01
EUA聯動傳導CBAM證書價格啟示
CBAM證書價格與EUA價格直接掛鉤,其定價以EUA拍賣均價為基準,精準研判EUA價格波動規律,是出口企業預判CBAM履約成本、制定應對策略的核心前提。
從長期邏輯看,歐盟2030年減排62%的核心氣候目標未發生調整下,EUETS配額總量將持續收緊,疊加全球碳中和共識深化、CBAM覆蓋范圍逐步擴大,EUA價格將呈現長期上行、短期震蕩的運行特征。在此背景下,CBAM證書價格將隨EUA價格同步水漲船高,企業長期履約成本呈剛性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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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A價格不僅取決于長期減排邏輯,更易受短期政治博弈與市場情緒影響。經能源價格波動、經濟下行壓力抑制工業排放、成員國政策博弈引發市場預期擾動影響下,EUETS市場出現了突發的價格波動。
2026年2月24日,德國總理默茨公開表態支持放寬歐盟碳市場規則,放緩免費配額退出節奏與減排力度,直接觸發市場恐慌性拋售。當日EUA一級拍賣價格單日暴跌10.49%,疊加投資基金大幅削減凈多頭頭寸、市場避險情緒升溫,2026年2月歐盟碳價整體持續下行。
02
CBAM抵扣途徑
對于對歐出口企業而言,應對歐盟CBAM政策的核心訴求,在于持續壓降碳關稅帶來的新增合規支出。在應對策略中,采購符合CBAM合規規則、成本具備優勢的合規碳信用,是企業現階段操作路徑簡潔、落地性較強的降本方式。
根據歐盟INTA最新草案內容,法案已正式明確授權引入《巴黎協定》第六條框架下的國際碳信用,將其納入CBAM“已支付碳價”抵扣體系。當前可納入CBAM抵扣范圍的合規標的,主要限定為《巴黎協定》第6.2條ITMOs與第6.4條A6.4ERs兩類減排信用。
盡管如此,大量市場化碳信用依舊被明確排除在CBAM抵扣清單之外,包括VCS、GS等通用自愿碳信用、未完成合規備案的老舊CDM減排量、未取得東道國官方授權、未完成對應碳核算調整的減排額度,均無法用于CBAM年度履約清繳。
整體而言,CBAM吸納國際碳信用作為補充履約工具的制度設計,將對全球碳信用市場產生長期且復雜的連鎖反應。周亞鵬提出:CBAM機制對全球國際碳信用市場產生了雙向且深遠的影響。從消極層面來看,其徹底封堵了低價碳信用跨境套利、變相抵扣碳關稅的操作空間,大幅壓縮了市場中的投機性需求;從積極層面而言,它加速了劣質減排項目的出清,倒逼整個碳信用行業向高資質、可溯源、具備實質性減排效果的高質量方向轉型升級。
03
CBAM履約存在金融對沖路徑
應對歐盟CBAM政策,金融層面最直接且主動的碳風險防控方式,是參與歐盟碳金融市場,借助碳市場衍生金融產品開展風險對沖操作,化解EUA價格波動帶來的成本不確定性。
對沖操作的核心是提前鎖定履約成本區間,通過前瞻性操作EUA及其衍生品防控風險:EUA價格上漲時,以碳金融交易收益對沖CBAM成本抬升;價格下跌時,雖碳金融頭寸可能虧損,但可低價采購CBAM證書降低實際成本,穩定整體成本、規避極端上漲風險。
結合當前行業內實踐,CBAM的具體應對路徑除碳成本抵扣、工藝低碳轉型成本分擔等方式之外,周亞鵬也結合實操工具與典型案例,指出行業內的應對方式呈現出各有側重的特點:
一是碳金融對沖工具,以EUETS遠期、碳價互換為主,國內寶武鋼鐵聯合歐洲進口商通過碳價遠期協議鎖定中長期碳成本,優勢在于平抑碳價波動、穩定出口報價,短板是存在基差風險、交易門檻高,主要解決CBAM碳價隨行就市帶來的成本不確定性問題。
二是產品級MRV合規體系,以德國蒂森克虜伯為標桿的產品級內嵌碳排放MRV合規體系,核心是建立覆蓋“原料—生產—出廠”全鏈條的產品碳足跡(PCF)核算、監測、報告與歐盟認可第三方獨立核查機制(遵循ISO14067、CBAM實施細則,出具核查報告與EPD環境產品聲明),以經核查的產品實際排放強度,替代歐盟設定的懲罰性默認排放值,精準核算產品內嵌碳排放量、有效壓縮應繳碳關稅額度。完全匹配CBAM2026強制核查要求。
企業短期應聚焦MRV合規、碳價鎖定與成本抵扣,穩住經營基本面;中長期必須依托能源替代、工藝升級實現實質降碳,同時依托產業供應鏈協同、參與國家層面碳市場互認機制建設,構建適配CBAM長效合規與成本管控體系。
本機構認為,從理論層面,利用碳金融衍生品能夠有效對沖CBAM成本風險,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諸多挑戰,難以完全實現理想效果。核心在于,碳金融衍生品價格與EUA現貨價格并非絕對掛鉤,二者之間可能出現基差,而突發政策變動、能源價格波動、地緣政治事件等因素,都可能導致基差擴大,企業的對沖操作的盈利無法完全覆蓋CBAM成本上漲,甚至出現對沖虧損,影響企業對沖效果。
04
碳金融迎來新機遇
基差風險難以解決,主要源于非歐盟境內企業直接參與EUETS市場還存在較高的制度門檻與操作壁壘。
受地域資質、開戶權限、市場準入規則等限制,我國出口企業通常無法直接開立EUA交易賬戶,只能通過歐盟境內具備相應資質的經紀商、做市商等機構間接參與碳衍生品交易,以此實現價格風險對沖。
在運用金融對沖手段的過程中,企業還將面臨基差風險。受持倉成本、市場流動性、供需結構、等因素影響,市場可能出現EUA期貨價格高于CBAM證書價格的情形,也可能出現CBAM證書價格反超EUA期貨價格的不確定性,進而削弱對沖效率。
對于缺乏碳金融專業團隊、不熟悉衍生品交易規則的實體企業而言,識別、并量化管控CBAM相關基差風險難度較高,需要具備較強的市場分析、頭寸管理與動態調倉能力。
可預見的是隨著越來越多出口企業開始重視CBAM成本對沖需求,碳經紀、碳咨詢、結構化對沖方案、代客風險管理等專業金融服務需求將顯著提升,相關金融機構有望迎來新的業務增長點與市場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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