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普照明的3批次護眼燈樣品因“諧波電流”項目抽檢不符合相關標準,被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為不合格產品。
5月14日,針對此次抽檢事件,歐普照明相關人士回應南都灣財社記者稱,被抽檢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主要是因為生產時參考的是舊國標而非新國標,目前相關型號產品均已停止生產,公司將持續(xù)加強產品質量及標準切換管理。
8批次照明光源及燈具抽檢不合格
涉及歐普照明、松下電器等品牌
據了解,山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于近日發(fā)布了2025年照明光源及燈具產品質量省級監(jiān)督抽查結果。其中,共有8批次照明光源或燈具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被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為不合格產品,涉及松下、歐普照明等多個品牌。
據悉,本次檢出的不合格產品覆蓋多品牌多品類,包括標稱歐普照明電器(中山)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歐普照明”牌LED球泡;松下電氣機器(北京)有限公司生產的“Panasonic”固定式燈具等。
從不合格項目來看,諧波電流是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問題,8批次不合格產品全部存在該項指標不合格。同時,本次抽檢不合格情況匯總表的備注里,不合格的3批次歐普照明產品均進行了復檢,復檢結論仍為不合格。
據了解,諧波電流限值項目是指由設備或系統(tǒng)引入的非正弦特性電流。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標準規(guī)定燈具屬于C類,即照明設備,C類設備限值分為有功輸入功率大于25W和不大于25W兩種限值。不合格會增加線路損耗,浪費電網容量,影響設備的穩(wěn)定性,對電網續(xù)電保護、自控制裝置和電器產生干擾造成誤動作等危害。
歐普照明:抽檢不合格產品生產于新國標實施前
目前相關型號產品均已停止生產
針對此次抽檢結果,歐普照明相關人士于5月14日回應記者稱,針對山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的《2025年照明光源及燈具產品質量省級監(jiān)督抽查結果》,公司已關注到相關情況,并高度重視。
“本次涉及的三款產品:LED-BPZ220/6-E27-12(2024年3月生產)、LED-BPZ220/12-E27-25(2024年4月生產)、LED-BPZ220/9-E27-31(2024年5月生產)均生產于2024年7月1日新國標實施之前,對應生產階段執(zhí)行符合當時有效的國家標準 GB17625.1-2012。本次涉及的‘諧波電流’指標屬于電磁兼容相關技術項目。上述相關型號產品均已停止生產,公司將持續(xù)加強產品質量及標準切換管理。”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邱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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