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五點,鬧鐘響第三遍的時候,我終于爬起來。
第一份工在唐人街餐館,時薪八美元。我負責洗碗,手泡在熱水里脫皮,老板說我"動作太慢"。三個月后我學會同時盯三口鍋,工資漲到九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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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是超市收銀。站八小時不能坐,有個老太太每周三來買同一款酸奶,永遠數硬幣付款。我數過她給過最多的零錢:十七枚。
第三份最奇怪,給富人遛狗。時薪十五美元,狗住的房子比我整個出租屋還大。主人出差時我住進去,睡在客臥,聽著中央空調的嗡嗡聲,想起餐館后廚的排氣扇。
三份工加起來,我算了算,剛好夠付房租和一張回國的機票——如果我不吃飯的話。
后來我沒買那張機票。不是因為攢夠了,是因為發現我在這里學會了另一種算法:不是算自己值多少錢,是算時間怎么花才不算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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