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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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何祖愛,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北厝鎮紅山村加田下12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819750828****。
執行案號:(2025)黔0625執2026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1394334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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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何祖增,男,1986年9月2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北厝鎮紅山村47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819860902****。
執行案號:(2025)黔0625執2026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1394334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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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吳延瓊,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903號,公民身份號碼35052519721114****。
執行案號:(2025)黔0625執2026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1394334元及利息
懸賞內容:查找被執行人何祖愛、何祖增、吳延瓊的人身或財產線索并執行到本息,申請人自愿支付懸賞金16800元。
懸賞實現: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發放條件:
1、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2、上述懸賞通過本院由申請執行人兌付,但下列情形除外: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近親屬的;舉報人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本院地址:印江縣龍津街道司法路9號
舉報電話:0856-8061845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5日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整理|楊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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