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因伙同多名同伙策劃綁架中國籍富商同胞,索要500萬泰達幣(USDT,約合1250億越南盾),被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
5月13日,50歲的馬某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搶劫財產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其兩名中國籍同伙李某和范某各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氏碧川(Lê Th? Bích Xuyên,芹苴人)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黃文全(Hu?nh V?n Toàn,嘉萊人)因上述兩項罪名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陳生飛(Tr?n Sinh Phi)、阮成利(Nguy?n Thành L?i)和阮青武(Nguy?n Thanh V?)(均為嘉萊人)因“非法拘禁罪”各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據審判委員會認定,各被告人的行為對社會具有特別危險性,侵犯了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和財產權,造成社會治安混亂,對越南的投資環境和社會安全產生負面影響。不過,法院也考慮到他們有如實供述、悔罪、且過往品行良好等從輕情節。
庭審中,各被告均承認了起訴書所指控的違法行為。由于需要錢花,馬某受一名同籍人士雇傭到越南尋找葉某討債。此人邀李某參與,同時雇傭黎氏碧川做翻譯并組織越南人團伙協助,承諾支付50萬元人民幣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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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馬某(上身穿藍色襯衫者)及其同伙出庭
2025年2月9日,李某和黎氏碧川從老撾回到越南,又雇傭了多人參與跟蹤、抓捕受害者,承諾分給陳生飛團伙15億越南盾。
2025年2月27日晚,發現葉某正在第7郡吃飯,該團伙用汽車堵截。范某將受害者拖出車外,與同伙一起控制住他,并用刀威脅,隨后強行將其帶上車送往隆安省。
在那里,該團伙用刀、錘威脅,要求受害者轉賬1000萬USDT。經過多次討價還價,他們將數額降至500萬,但強迫必須先轉200萬USDT。李某隨后強迫受害者打電話給親友,將錢款轉入指定賬戶,共收到20萬USDT。
該團伙還將受害者帶到霍門縣一偏僻區域,強迫其打電話要求再轉賬40多萬USDT。受害者總共被強迫轉賬超過60萬USDT。
收到錢款后,阮成利載著黎氏碧川去買食物時被發現。阮成利逃脫后藏匿于森林中,但于2025年3月4日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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