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材料顯示,該男子于2016年赴俄務工,截至2022年一直在俄各地工作。后來,他在莫斯科一家流浪者收容所期間,有志愿者建議他與俄羅斯國防部簽署合同,參加針對烏克蘭的“特別軍事行動”。
調查信息顯示,他后來從醫院逃跑,返回莫斯科從事各種工作。2025年11月,他因在俄非法居留被警方抓獲,并被遣返回烏茲別克斯坦。
法醫鑒定結論顯示,該男子頭部、胸背部及背部存在陳舊傷疤。
內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顯示,被告未申請放棄烏茲別克斯坦國籍,仍被視為烏茲別克斯坦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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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上接受訊問時部分認罪。他稱自己確實于2016年赴俄務工,先后在奧倫堡和莫斯科從事各種工作。
他說:“2017年我的腿出了問題,雙腿嚴重浮腫,一直治療到2019年。后來在羅斯托夫州的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落入吉普賽人之手,遭受奴役。三個月后我逃了出來,然后去了車臣,當牧羊人和雜工。”
被告人強調,他于2025年11月被俄羅斯警方抓獲并遣返回烏茲別克斯坦。之后他搭乘卡車司機便車到達努庫斯,再從那里抵達塔什干。隨后他回到家中,但妹妹不讓他進門并叫來了社區警務員。法院對他處以行政拘留。
他說:“我是去工作的,沒有參加特別軍事行動。我不承認調查階段所作的其他供述。”
此外,被告表示悔過,并以經濟困難、健康狀況惡化為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一名出庭作證的證人——烏奇捷帕區內務局工作人員稱,2026年1月13日,被告的妹妹向執法部門舉報。調查發現,其兄于2016年赴俄務工,后來與俄國防部簽署合同,參與烏克蘭戰事。
出庭作證的被告妹妹稱,其兄于2016年赴俄務工。
她說:“從2020年起,他開始打電話說要殺了我們。他經常說自己待在車臣。2022年他加入俄羅斯武裝力量,去了烏克蘭,并在那里受了傷。”
該女子表示,2026年1月9日,其兄來到她家敲門,辱罵并再次威脅要殺死她。
她說:“他天天喝得醉醺醺的,威脅我和我的孩子,要求我把房子騰出來給他。為此他多次被追究行政責任。”
在量刑時,法院考慮了被告人部分認罪、表示悔過、此前無犯罪記錄等從輕情節。同時,法院指出該罪行系“出于私利和卑劣動機”所實施。
根據判決,被告被認定犯有《刑法》第154條(受雇參戰)第1款之罪行,判處5年剝奪自由,服刑于普通管束型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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