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精神殘疾證影響孤獨癥青年就業和生活
受訪家長呼吁將孤獨癥列為單獨的殘疾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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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高岳?
5月9日,在北京市東城區王府井大街附近舉辦的一個星娃(指孤獨癥兒童,是“來自星星的孩子”的簡稱,實際參展者包括孤獨癥青年)作品展活動現場,《法治日報》記者見到了劉康(化名)及其母親吳女士。
劉康今年22歲,是一名孤獨癥青年。雖然已經到了勞動年齡,但他目前仍在一家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站(以下簡稱職康站)接受職業康復訓練和生活技能培養等。
“我曾經帶他找過工作,但因為他有精神殘疾證,被勸退了。”吳女士對記者說。
據了解,孤獨癥譜系障礙(即孤獨癥)是一類嚴重致殘性神經發育障礙,以社會交往障礙、溝通障礙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復性行為為主要特征,目前按照《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孤獨癥未被列為單獨的殘疾類型,實踐中主要被劃分為精神殘疾類別。
多位受訪家長認為,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然而,辦理精神殘疾證的孤獨癥患者在生活中和求職時還是受到限制,用人單位寧愿選擇持有智力殘疾證的殘疾人。這導致部分孤獨癥患者家長寧愿為孩子辦理智力殘疾證(孤獨癥患者的表現包括智力發育遲緩,相當于多重殘疾,一些患者狀況符合智力殘疾判定標準)。
“但有的孤獨癥青年智力其實并沒有問題,也有勞動能力。”一位孤獨癥患者家長無奈道,應該將孤獨癥從精神殘疾分類中分離出來,列為單獨的殘疾類型,為孤獨癥青年獲得就業機會營造友好環境。
求職遇阻
娃娃臉、短發,上身穿短袖襯衫,下身穿休閑長褲,見到熟悉的人會主動打招呼,與普通人無異。這是記者對劉康的第一印象。
據吳女士介紹,劉康小時候就辦理了精神殘疾證,但她“不死心”,一直讓兒子接受康復訓練。
劉康除了到定點醫院接受康復師訓練之外,回到家里還會接受吳女士的“康復訓練”。吳女士在兒子睡覺時給他按摩,在兒子玩耍時刻意對他進行訓練。
初中畢業后,劉康進入北京市朝陽區安華學校上學。那是一所公辦特殊教育學校,有職業技能課程和社會實踐模塊,可獲得職業高中畢業證書。
2022年,18歲的劉康從安華學校畢業。不久,有朋友給劉康介紹了一個工作機會。面試那天,吳女士帶著兒子趕到公司。一開始,公司負責人對安靜、有禮貌的劉康印象還很好,但越聊越發現,劉康存在社交障礙。
吳女士拿出兒子的精神殘疾證。在她看來,兒子的情況需要向對方說明,“不能隱瞞”。公司負責人顯然對精神殘疾證有所顧慮,擔心“他在工作中犯病了怎么辦”,思索一番后,直接勸退了他們。
再后來,經同學家長介紹,劉康選擇到職康站繼續接受職業康復訓練。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了解到,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等相關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然而,實踐中像劉康一樣持有精神殘疾證的孤獨癥青年,會在求職中遇阻。
福建省的陳女士是當地一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的負責人。據她介紹,曾經有一家工廠的負責人聯系她,表示可以招收殘障青年到工廠里工作。
陳女士于是跟有意愿讓孤獨癥青年就業的家長聯系。其中一位孤獨癥青年比較合適,也具備一定的勞動能力。但在雙方接洽時,工廠負責人得知這位孤獨癥青年辦理的是精神殘疾證時,明確回復稱“不收”,同時表示愿意接收有智力殘疾的孤獨癥青年。
托養不收
拿著精神殘疾證不僅影響找工作,還影響托養。
陳女士說,她曾經到一家養老機構考察,這家機構明確“不收精神類疾病患者”。
“家長本來就擔心孤獨癥孩子未來的養老問題,如果養老機構有這樣的‘門檻’,對孤獨癥孩子來說就是障礙。”陳女士說。
北京現代睿智融合幼兒園黨支部書記趙女士的兒子是一名孤獨癥青年。
趙女士向記者回憶說,她在2007年給兒子辦理了精神殘疾證。當時還有一個小插曲,工作人員告訴她,根據孩子的多重殘疾情況,既能辦理智力殘疾證,也能辦理精神殘疾證。她為孩子選擇了辦理精神殘疾證。
趙女士介紹,孩子是重度孤獨癥,平時除了在小區里自由行動之外,外出時都由家人陪伴。每次乘坐飛機出行時,她都需要向工作人員解釋孩子雖然有精神殘疾證,但他實際上是孤獨癥,而不是精神疾病。
隨著兒子漸漸長大而自己年紀漸長,趙女士開始考慮他的托養和未來養老問題。
“我曾經想把兒子送到托養機構,但在自己中意的托養機構的官方網站上看到,對方不收持有精神殘疾證的孤獨癥孩子。我還曾經和朋友考察過一家養老機構,他們也說不接受精神殘疾人。”趙女士說。
這樣的經歷,讓趙女士在面對小齡孤獨癥孩子家長咨詢辦證事宜時,都會極力勸說家長辦理智力殘疾證,而非精神殘疾證,以免孩子在長大后遭遇就業、托養等方面的障礙。
“我支持將孤獨癥列為單獨的殘疾類型,畢竟孤獨癥是一種神經發育障礙,而精神殘疾是一種精神疾病。如果可以單列出來,以后再也不用向他人解釋孤獨癥不是一種精神殘疾了。”趙女士說。
呼吁改變
北京師范大學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賀薈中,長期致力于孤獨癥譜系障礙教育干預、融合教育及特殊兒童認知與社會性發展研究。
她帶領的課題組在對孤獨癥青年的家長進行調研時發現,將孤獨癥譜系障礙包含在精神殘疾里這種現象,已經影響孤獨癥青年就業和生活。
北京市居民林女士已經退休,她的兒子是一名孤獨癥青年,辦理了精神殘疾證。
在被問及持精神殘疾證“給孤獨癥青年的生活和尋找工作帶來怎樣的影響”時,林女士表示:“在大眾眼中,精神殘疾證對應著精神疾病人群,大家覺得他們會暴力侵犯他人,沒人敢跟他們一起工作。但實際上,孤獨癥本身是神經發育方面的異常,與精神疾病有著天壤之別。”
另一位受訪家長認為,孤獨癥青年本身找工作就很困難,再疊加精神殘疾,融入社會的“門檻”會更高。
因此,多位孤獨癥青年的家長呼吁,應該將孤獨癥列為單獨的殘疾類型,讓社會公眾科學理解孤獨癥群體,營造良好的就業和生活支持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7月,中國殘聯召開《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修訂課題研究結題專家評審會,11個課題組全部通過專家評審。
與會的中國殘聯第八屆執行理事會副理事長李東梅指出,科學、合理、適用的殘疾標準對于摸清殘疾人底數、完善殘疾人事業政策法規、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具有基礎性作用。殘疾標準修訂課題研究,要充分考慮身體損傷、環境障礙和社會支持等因素,體現殘疾標準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漫畫/高岳
記者手記
在孤獨癥青年作品展現場,22歲的劉康禮貌開朗,卻因一張精神殘疾證被就業單位勸退。這樣的困境在多個孤獨癥青年家庭出現,讓記者既感到心疼,又引發思考。
孤獨癥是神經發育障礙,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精神疾病,在實踐中卻往往被歸入精神殘疾范疇。這一分類,成了橫在他們與社會之間的“無形高墻”。用人單位一看到“精神殘疾”四個字,便聯想到風險與責任,即便符合崗位需求,也果斷拒絕。托養、養老機構同樣將持精神殘疾證的孤獨癥青年拒之門外,讓家長對孩子的未來憂心忡忡。
孤獨癥青年們接受康復訓練、學習職業技能,渴望融入社會、實現價值。一張非適配的證件,不該成為他們人生的“無形高墻”。為孤獨癥設立獨立殘疾類別,不僅是分類的調整,更是認知的糾偏、權利的保障。
完善分類、減少標簽化,提供適配的就業與托養支持,才能讓這些“來自星星的孩子”真正走出封閉空間,平等地擁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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