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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事務局于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講解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細節,包括引入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領導的第二級調查機制的運作模式等。我認為,“責任制”有效強化公務員治理,完善問責體系,有效強化部門首長按責擔當、分層管理的要求;兩級調查機制屬公平公正,有望推動特區政府治理水平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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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部門管理責任落實仍有優化空間
香港公務員團隊的專業能力與工作表現一向獲國際認同,但部門管理責任的落實仍有優化空間。在愛國者治港理念下,行政和立法機構均積極進行自我改革,政府提出“問責制”的落實,是持續優化治理體系的舉措。
部門首長作為部門運作核心掌舵人,其管理能力與責任意識,直接影響公共服務質效。此次責任制清晰界定部門首長核心職責,要求構建“以結果為目標、以民為本”的部門文化,須深入掌握各項服務運作、建立健全授權監督機制等,扭轉過往“重執行、輕管理”的被動局面,進而形成層層負責、環環相扣的管理死循環,從源頭防范工作失誤、提升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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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立法會議員 林琳)
我高度認可制度設立的兩級獨立調查機制,該機制按問題嚴重程度分層處置,輕微單一事件由部門首長開展第一級調查,嚴重問題、系統性重復問題或涉及部門首長的事宜,交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導的第二級調查小組處理,兼顧執行效率與調查公正性。第二級調查小組獨立于行政部門,政府將透過《調查規例》賦予其法定調查權力,可開展資料核查、人員問詢等工作,并可委任獨立專家提供專業意見,過程有法可依、權威透明。
與此同時,機制設有完善的公平保障安排,若調查小組成員涉及后續紀律審議,須按規避原則避席,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他委員署理,杜絕利益沖突;亦明確被調查人員的配合義務,拒不配合將按紀律機制跟進,確保調查不流于形式,有效厘清責任歸屬,提升問責公信力。
培訓計劃精準對接履職需求
公務員學院今年推出的部門首長及副首長主動領導培訓計劃,責任制落地亟需制度約束,相關培訓聚焦公共領導、問責意識、團隊管理等核心內容,精準對接首長履職需求,既能強化高級公務員主動領導思維,也可推動部門間分享優良管理經驗,從能力建設層面為責任制保駕護航,讓各級管理人員既明責任,更有能力擔當責任。
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完善公務員治理的關鍵舉措,既響應社會對高效問責政府的期盼,也契合公務員隊伍自我提升的需求。我期望政府盡快完成《調查規例》立法程序,細化執行細則,加強政策宣講,推動全體公務員理解并配合制度落實。
我將持續跟進制度落地、培訓開展及機制運行情況,協助推動打造有擔當、善作為、守問責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讓公務員隊伍更好服務市民,為香港良政善治、民生改善提供堅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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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經濟導報
文:林琳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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