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橫道橫過道路由當事人楊某駕駛的美團共享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當事人楊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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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杜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交通信號通行且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楊某在未達到規定年齡(16歲)駕駛共享電動二輪車上道路行駛且在橫過道路時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一車一人,不得違規載人,不得逆行、搶道,不得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紅燈停,綠燈行,交通法規要牢記,切莫因一時大意心存僥幸而丟了安全。
來源:南充公安交警 整理:濱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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