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的,往往是最貴的。這話放在通信運營商的“套路”上,一點不假。
浙江溫州一位男子,偶然翻看自己51歲剛退休母親的手機賬單,越看越不對勁。母親以前每月固定49元的話費,怎么一下子變成了500多?
他仔細一查,發現這500多不是一天漲上去的:先是從49偷偷漲到69,沒過倆月蹦到89,最后直接干到288元的套餐。這還不算完,賬單里還多了一堆移動云盤、彩鈴、增值服務,七七八八加起來,每月實打實扣500多塊。
更讓他震驚的是,這種高收費已經持續了一年半。母親前前后后,一共被扣了8000多塊錢。
而這一切的起點,竟然是一部“免費”送的手機。
一、“優質客戶免費送手機”,老人信了,坑也踩了
男子問母親知不知道這事。母親一口咬定:我從來沒簽過什么升級合同。
她絞盡腦汁回憶,才想起一件事——2024年,有個工作人員給她打電話,說她是“優質客戶”,要免費送她一部智能手機。
老人一聽,白送手機?好事啊!就答應了。
沒過多久,有人上門,拿走了她的身份證,說“做個登記”,兩分鐘就還回來了,然后塞給她一部看著就很廉價的智能機。她后來查了查,那手機也就值1000塊左右。
母親當時還覺得占了便宜,哪想到后面等著她的,是每個月多扣幾百塊的話費。
男子聽完差點氣炸:這不就是明著坑老年人嗎?先用一個不值錢的手機當誘餌,偷摸拿身份證辦了高額套餐,連個合同都不跟老人說清楚。等于用1000塊的成本,套了老人8000多塊的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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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動公司回應:退話費、補200差價退手機,就是不說“欺詐”
男子找移動公司要說法。對方的處理方式,堪稱“教科書式避重就輕”。
他們說:可以每月退還多收的話費。至于那部手機,男子只要補200元差價退回去就行。
從頭到尾,移動公司對自己“誘導消費”“隱瞞真實套餐”的行為半個字不提,連個道歉都沒有。對“消費欺詐”這四個字,更是閉口不談。
男子無奈同意了。但他心里清楚,這根本不是個例。現在太多運營商盯著對智能手機不熟悉的老年人下手。一會兒說送流量,一會兒說送禮品,哄著老人拿身份證登記,背地里偷偷改套餐、加業務。老人要么看不懂賬單,要么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加了收費項目,等發現的時候,已經被坑了不少錢。
說白了,就是吃準了老年人怕麻煩、對數字業務不了解的弱點,干著一本萬利的生意。
要是按照正常流程,明明白白告訴老人:拿了手機,就要綁定兩年288元的套餐,你看哪個老人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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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這不是“操作失誤”,是典型的消費欺詐
很多人以為這只是“營銷套路”,頂多算不厚道。但從法律上看,這件事的性質要嚴重得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就是知情權。
根據第11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這就是公平交易權和求償權。
在本案中,運營商的業務員以“免費送手機”為名,誘導老人提供身份證,卻沒有履行真實告知義務,沒有明確告訴老人:接受這部手機,需要升級到288元的高額套餐,并且要綁定期限、不能隨意取消。老人也沒有在任何合同上簽字確認。
這種掩蓋真實交易條件的營銷行為,實質上剝奪了老人的知情選擇權。老人的真實意思是“白拿一部手機”,而不是“花高價買一個長期套餐”。業務員利用老人的信息弱勢,故意隱瞞關鍵條款,已經構成了消費欺詐。
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退一賠三”。
老人一年半被多扣了8000多元,如果走法律途徑,完全可以主張退回8000多,再賠償三倍,也就是兩萬多元。
而移動公司提出的“每月退還多收的話費”“補200元退手機”,本質上是在用“操作失誤”“服務瑕疵”的低成本方式,來規避“消費欺詐”的高額法律責任。這叫避重就輕,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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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尤其是家里有老人的,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幾個實用的提醒:
1. 定期幫老人查看手機賬單,尤其是話費、水電費這些自動扣款的項目。很多老人一個月被多扣幾十幾百,根本不知道。
2. 凡是“免費送”“大禮包”的電話,先掛掉再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免費的東西,往往后面跟著一個更大的付費陷阱。
3. 任何需要拿身份證、刷臉、簽字的事情,一定讓子女在場。老人的防范意識低,很容易被幾句話哄住。
4. 如果已經被坑了,不要只接受“退差價”。保存好賬單、通話記錄、短信等證據,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退一賠三”。很多運營商一聽到“消法第55條”,態度立馬就不一樣了。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或者你家里的老人,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免費送手機”“免費升級套餐”的套路?最后是怎么解決的?歡迎在評論區聊聊,說不定你的經歷能幫到更多人。
來源:綜合浙江溫州當事人自述及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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