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沒有找到判決書原文,那我就拿龍哥視頻里傳閱度比較高的一個切片,他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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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你買比亞迪,你非得買,用料這么差,怪不得比亞迪秦能降價。"
您覺得構成商業詆毀嗎?
法院在審理時,會先界定被告龍哥的身份
如果他是普通車主,在論壇發帖抱怨“這車用料差”,這屬于消費者的主觀體驗,受言論自由保護。
龍哥并非普通的汽車愛好者,而是運營著“龍哥講電車”、“滿格電”等多個賬號的自媒體矩陣操盤手。
他利用自己“修車師傅”的專業身份,通過發布“不讓你買比亞迪你非要買”、“用料差”等極端言論,精準迎合了部分對國產車抱有偏見的網民,借此引發情緒共鳴并迅速捕獲流量。
這個過程是他主動過濾掉支持國產車的用戶,篩選并沉淀下大量高度認同特斯拉、具有極強品牌信仰的粉絲。
現實的操作是,他將這些線上積累的信任感轉化為線下實體店的生意,將粉絲引流至自己的特斯拉專修業務中實現變現(如帶課、修車等)。
連最后的道歉視頻還是站在特斯拉車輛前的一句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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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這套清晰的商業邏輯,法院在審理時會將其明確認定為市場競爭參與者,而非單純的消費者。
然后來到舉證環節
當龍哥以“修車師傅”的專業人設說出“用料差”,”怪不得比亞迪秦能降價“時,在粉絲眼中,這不僅是吐槽,而是在陳述一個客觀事實
一旦法院認定這是“事實陳述”,舉證責任就在龍哥身上。他必須證明:
哪里差? 具體是哪個零部件(電池、電機、車架)?
差的標準是什么? 是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還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還是低于他自己的設計標準?
還有“降價”和“用料差”之間是否有必然的因果鏈條?
我的推理是庭審時,他提供不了權威的檢測報告或行業標準對比來支持他的陳述,而是僅憑“修車時看到的某個零件”就概括全車“用料差”,那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編造虛假信息。
為什么會是判賠兩百萬?
因為法院認定龍哥通過貶低比亞迪來獲取流量和商業利益,這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所以該案構成商業詆毀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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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案件判賠的金額,有兩個維度:
要么看比亞迪作為權利人被侵權了,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是龍哥通過這樣的詆毀視頻獲得了多少利益來衡量。
當兩個維度的難以確定時,法院會根據侵權情節作出不能高于500萬的賠償判決。
所以200萬是綜合考慮了龍哥的粉絲量、傳播范圍、主觀惡意程度后做出的裁量。
當然,不是說龍哥不能批評比亞迪,只要是“就事論事”而非“以偏概全”,陳述問題,建議,觀點的合法批評,那比亞迪花再多的精力,都是告不贏的。
但很可能這樣的理性點評就沒有他所期待的流量,所以高回報多半附帶著高風險,還是那句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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