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名以“代購者”身份居間介紹進行毒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以販賣毒品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基本案情
今年3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受馮某委托,幫助其聯系一名外省賣家購買毒品,張某同意后,通過電話幫助買賣雙方談妥購買數量、價格、交易地點,賣家承諾贈送一個毒品零包供張某吸食。
當日下午,張某與馮某駕車前往約定地點,馮某將2萬元毒資交給張某后,張某與賣家見面并完成毒品交易。但因賣家忘記攜帶事前承諾贈送給張某的毒品,張某便從為馮某代購的毒品中私自截留部分毒品,并將剩余毒品帶回交給馮某。當日晚上,馮某向張某支付“感謝費”1千元,后馮某將所購毒品分裝并向他人販賣。
桐梓縣人民檢察院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后,認為張某同時與販毒者、購毒者共謀,聯絡促成雙方交易,對交易的發起和達成起到重要作用,并以私自截留部分毒品、收取好處費等方式變相加價販賣,應當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醒
毒品是侵蝕身心的毒藥、是破碎家庭的元兇、是滋生違法犯罪的溫床,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切莫心存僥幸觸碰毒品紅線。應自覺抵制毒品誘惑,主動遠離涉毒人員和不良場所,積極檢舉揭發各類涉毒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筑牢禁毒、防毒、拒毒的堅固防線,攜手共建無毒、平安、和諧社會。
【來源:桐梓微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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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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