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對于下肢殘疾的朋友來說
疾車不僅是代步工具
更是他們走出家門
融入社會的"雙腿"
近日,市民陳先生
向《新聞坊》同心服務(wù)平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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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jīng)開了7年殘疾車
最近在辦理正常的
殘疾車置換手續(xù)時
申請結(jié)果卻顯示"審核不通過"
究竟是為何原因?
今年39歲的陳先生
幼年時因免疫性疾病
導致下肢和聽力殘疾
2019年
他憑借肢體殘疾的殘疾證
申請購置了一輛"殘疾車"
這輛車成了他的"雙腿"
看病、社交,全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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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近來愛車故障頻頻,急需申請換新,“現(xiàn)在的置換主要就是因為殘疾車有各種各樣的故障毛病,去年還出過一次各種毛病大修的,維修師傅也說建議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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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8日,陳先生前往所在龍華街道社區(qū)事務(wù)受理中心,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置換。隔天收到了一條申請結(jié)果顯示:審核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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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了解到,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是:2020年,他的殘疾證更新,增加了聽力殘疾的認定,殘疾類別由此明確為肢體殘疾三級加聽力殘疾二級的"多重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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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多重"這兩個字
成了置換新車的"攔路虎"
對此,陳先生表示很苦惱
陳先生
如果不能置換的話,殘疾車以后報廢了也換不了,我也沒法出行了。我每月21天要定期去社區(qū)醫(yī)院掛水,因為我是一名免疫缺陷罕見病患者,如果沒有了這個車出行非常困難,不管是公交地鐵,打車更貴也不合適,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是一名低保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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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詢了相關(guān)規(guī)定:
2018年市公安局發(fā)布的
《上海市殘疾人專用車管理規(guī)定》
第六條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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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歲以上不滿65周歲的
下肢殘疾人員
可以申請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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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施行的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22條也只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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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下肢殘疾人員
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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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規(guī)定中都沒有出現(xiàn)
"多重殘疾不得申請"的表述
為何在實際操作中
多重殘疾人士會被拒之門外呢?
記者從徐匯區(qū)殘聯(lián)處了解到,全市目前參照的是2021年《上海市非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7條“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僅限于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登記上牌”。多重殘疾,不算“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車輛不能上牌也就不能申請購買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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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匯區(qū)殘聯(lián)業(yè)務(wù)科工作人員 李尚振:
多重殘疾是在系統(tǒng)上是通不過的,2021年出臺那個公安是出臺一個政策叫做《上海市非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它里面是有一條就是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于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申請登記上牌,上海市這個整個系統(tǒng)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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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陳先生認為這個認定標準過于一刀切。他提供了一個對比參考: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shè)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
一個能依法申請駕駛證、駕駛汽車的人,卻被認定為不能駕駛速度更低的殘疾車這樣的反差,讓陳先生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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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全國多地
在“下肢殘疾人員申請殘疾車”
這一方面都有更人性化的規(guī)定
比如2024年,蘇州發(fā)布的《蘇州市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guī)定了申請條件,包括:下肢殘疾且身體其他條件不影響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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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管理辦法》
而北京、廣州等一線大城市,對下肢殘疾人員申請殘疾車,體檢要求更加完整明確,其中關(guān)于聽力標準,都參照了殘疾人申請駕照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或佩戴助聽設(shè)備能夠正確辨別,都可以申購殘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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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早在2022年,市殘聯(lián)在答復市政協(xié)有關(guān)提案時,就曾直面存在的問題:根據(jù)《殘疾人專用車管理規(guī)定》第六條,僅體現(xiàn)下肢殘疾人員可以申請殘疾車登記,但包含下肢殘疾的多重殘疾人無明確規(guī)定,二是辦理殘疾車牌證環(huán)節(jié)中缺失體檢規(guī)定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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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市殘聯(lián)在數(shù)年前就已經(jīng)意識到了相關(guān)規(guī)定存在“盲區(qū)”,并表示將建議有關(guān)部門,參照北京等地的做法,研究制定體檢標準。但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這一標準仍未出臺,而實際操作中,對多重殘疾人員申請殘疾車,依然采取簡單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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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交通行業(yè)的市人大代表施政表示,從嚴審核出發(fā)點是正確的,但并不等于“一刀切”。科學的標準、專業(yè)的評估、明確的主體,才是在安全與權(quán)益之間找到平衡的正解。
上海市人大代表 施政
有一點是肯定沒錯的,殘疾車主要的使用對象是下肢殘疾人員,因為它是一個代步工具,所以說下肢殘疾是申請殘疾車的必要條件。本身有一定的身體功能的缺失不方便,所以其實我們在審批殘疾車的時候,有一些相關(guān)的要求其實也是合理的,比如說對聽力、視力,包括對上肢能力的一些限定,只不過就是門檻在哪里,還有就是誰來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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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代表建議,可以探索多部門協(xié)作模式,由公安機關(guān)的司法鑒定機構(gòu)等權(quán)威的第三方機構(gòu),承擔多重殘疾人員申請殘疾車的體檢評估工作。“公安機關(guān)有一個鑒定機構(gòu),司法鑒定它有傷殘鑒定,這樣相對來講比較專業(yè)。對駕駛?cè)藛T的這個整體的身體素質(zhì)要求,我們卡得稍微緊一點,也是為了保護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同時也保護公共交通道路上,各種交通主體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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