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部正準備上映的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引發了網絡熱議,熱議的重點在于兩個點,一來是“殺人犯是否可以做演員”,二來是“和判決書有差別,電影是否給殺人犯洗白”……綜合來看,爭議的點就在“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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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部電影的女主角趙簫泓,正是一名“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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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要回到2018年,這一年,一位叫秦曉宇的導演計劃拍一部紀錄監獄生活的紀錄片,他來到了趙簫泓所在的監獄,在監獄的安排下見到了一眾服刑犯人,他把自己的想法說了一下,監獄的領導也動員了一下,此時正在監獄服刑成為文藝隊隊員的趙簫泓站了出來,“我愿意來出演你的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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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趙簫泓已經在監獄服刑8年,2010年,她因為對丈夫動刀造成“過失殺人”被判入獄15年。在她的自述里,從小被親身父母遺棄的她在被一對好心夫婦收養后成為了一名幼兒教師,本盼望著美好前程的她在一樁半包辦婚姻后嫁給了日后經常給她施暴的丈夫。每次施暴后,丈夫總會痛哭道歉,看著懷里年幼的孩子,趙簫泓一次次選擇原諒。直到那一天,丈夫的暴力再次升級,在絕望的反抗中,趙簫泓失手錯殺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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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的“過失殺人”,讓她與年僅一歲的兒子就此高墻兩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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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監獄生活很長,但趙簫泓也很清楚,坐滿15年她還能趕上兒子的“未成年時期”,何況她在監獄表現優良,有一定的減刑空間。這也是她勇敢站出來接受拍攝紀錄片的最主要原因,為了兒子,也為了向世人傾吐自己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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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當然也不全是完全的“監控式紀錄”,有一些片段也需要演員的演繹再現。趙簫泓雖然不會演,但因為表現的是自己的故事,因此在拍攝過程里屬于本色出演,所以在情感、動作、表情等方面堪稱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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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大概也是紀錄片能打動國外影評人的原因所在。2025年9月,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頒獎現場,“最佳主角銀貝殼獎”名單揭曉,趙簫泓成為繼寧靜、范冰冰后,第三位斬獲該榮譽的中國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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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新華社、《三聯生活周刊》等主流媒體紛紛報道,肯定其正面意義——既展現了家暴受害者的困境,更詮釋了女性在絕境中的堅韌與重生。電影也最終定于2026年5月底上映,但隨著上映日期的臨近,越來越多的質疑聲開始出現,殺人犯可以做演員嗎?電影里不停渲染家暴,但判決書上沒有提“家暴”,是不是存在洗白“殺人犯”的動機?
坦白說,大眾的質疑確實有理。當你一方面限制“吸毒等劣跡藝人”的時候,又同意讓一位“殺人犯”出現在熒幕上,很難讓人擺脫“雙標”的遐想,這里還有一個界定,那就是如果你首先是演員,犯了錯后你就不能做演員;但你如果一開始是犯了錯的素人,然后開始洗心革面成為了演員,那這是不是“劣跡藝人”的范疇?
另一層面,當年法院的判決書沒有做“家暴反抗”的描述,如今電影里把主人公描述為“長期應對家暴造成過失殺人”的設定,盡管電影和真實故事不劃等號,但畢竟這部作品打的是“紀錄片”的旗號,在作品正式上映前,導演組是否要做一個公開說明?
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我感嘆趙簫泓的人生。從被遺棄的農村女嬰,到受孩子喜愛的幼兒園老師;從遭遇包辦婚姻,到身陷囹圄的階下囚;從刑滿釋放,再到如今站上國際舞臺的影后,趙簫泓的人生比任何電影都跌宕起伏。她的存在,就是在提醒著每一個普通人: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也正是如此,我相信不管這部電影的結局到底如何,大眾的質疑會到哪種程度,我相信趙簫泓都能坦然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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