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位甜品店老板小林,最近攤上事兒了,有點冤。
一年多前她花2000塊錢,從網上買了只1.2米高的熊貓擺件,就放在店門口,覺得可愛又能招攬顧客。結果前段時間突然被北京一家公司告了,索賠10萬塊錢。
理由是侵權。說這個熊貓擺件侵犯了他們家一款美術作品的“展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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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聽完懵了:“我是正規平臺買的,又不知道是誰做的。他們應該去告生產廠家啊,為什么來告我一個買來用的小店主?”
說實話,這事擱誰身上都覺得冤。但我去查了一下,發現這還真不是個例。被告清一色都是像小林這樣的小商戶。
那問題來了,花錢買的東西,擺在自己店里,到底算不算侵權?這10萬塊錢應不應該賠得?
有個律師說的幾點挺關鍵的。
首先,侵權這事,大概率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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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個叫“展覽權”的東西。你把擺件放在店里公開招攬顧客,這就屬于“商業性使用”。如果這個擺件跟別人的原創作品一樣,那你“擺出來”,沒有經過原創者同意,就是侵權了。跟你從哪買的、花多少錢買的,關系不大。
但是,10萬塊錢很大概率不用賠的。
法律上有個叫做“合法來源抗辯”的概念。聽著復雜,說白了就一句話,只要能證明你是正規渠道買的,并且真的不知道這東西侵權,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那什么叫“能證明”?就是你的淘寶訂單截圖、付款記錄、和賣家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這些東西得拿得出來。只要能證明你是花合理價格從正規渠道買的,那法院大概率只會讓你停止使用,把擺件撤下來或者收起來。至于賠錢,那是源頭生產廠家的事。
這個案子到現在還沒最終判下來,但原告已經把索賠降到了1萬多。后來又提出只要求小林承擔他們5000多元的差旅費,小林還是沒接受,她要等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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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者的心血確實該保護。但法律也不會讓無辜的小商戶,來背上“天價賠償”。
所以,開店的,店里如果買卡通公仔、藝術擺件,盡量找源頭廠家或者靠譜的渠道。進貨的合同、發票、轉賬記錄,一定要留好,這就是你的救命稻草。萬一真被告了也別慌,第一時間把東西撤下來,然后向法院申請追加你的賣家或者生產廠家當被告,讓他們來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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