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新聞傳媒》報道:一場持續六年的財務造假大戲終于落幕。上市公司董事長指使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等人聯手造假,虛增利潤超8億元,而本應充當“看門人”的會計師事務所,卻淪為造假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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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除夕當天,炒股30年的股民葉某收到了6萬余元的賠付款。此前七八年,他一直在買入A公司的股票,累計虧損20余萬元。
“之前一直在看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很可觀,而且有很多利好消息,就一直補倉,沒想到虧得一塌糊涂。”葉某說。
直到A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證監部門處罰,他才恍然大悟。
2024年3月,證監會向公安部移送A公司財務造假線索。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二分局隨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
“這起案件造假手段隱蔽、金額巨大、影響惡劣。”二分局副局長喬永軍說。
專案組輾轉20余個地市,揭開了這場連續六年財務造假的全貌。經查,2017年至2022年,A公司實際控制人季某指使財務總監袁某等人,通過多種手段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連續6年對外披露虛假年度報告。累計虛增利潤總額超過8億元。
警方將造假手法歸納為幾種類型:
“無中生有型”——河北某新能源熱電項目,現場就是一片空地,只有一個土坑。這個“空空如也”的項目,卻在合同簽訂當年被確認完成30%,虛增過億營收;次年又被確認完成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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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型”——將融資借貸項目包裝成EPC工程總承包項目,虛增完工進度和收入。
此外,專案組還發現,2021年A公司在募集資金8億元過程中,發行文件含有虛假財務內容,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
2025年9月,季某等6人因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詐發行證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如此巨大的財務造假何以持續6年?警方將視線鎖定在承接A公司審計業務的B會計師事務所。
早在2017年,該所廣州分所負責人范某、合伙人胡某在明知A公司業務收入無可靠依據、審計項目組與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情況下,仍選擇承接業務,并連續審計6年。
更惡劣的是,當審計中發現部分工程賬目與實際不符時,范某、胡某非但沒有如實披露,反而給A公司“支招”,提議以供應商回函作為主要審計依據,甚至安排人員將反映真實進度的現場照片從審計底稿中抽離。
2017年,簽字注冊會計師歐某發現風險后拒絕簽字,結果立即被撤換,由“聽指揮”的顏某接任。
今年2月,范某等3人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法院同時判令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構成單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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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造假案件模式復雜、手段隱蔽,如何破局?專案組給出了答案——資金分析。
在河北某新能源熱電項目中,警方通過資金分析發現,某公司分23筆轉給A公司的2000萬元項目收購款,全部來源于A公司本身,系虛假轉讓。這一發現推動警方實地調查,最終查明該項目從未實際開工。
在高純硅項目調查中,資金分析同樣揭示了A公司通過資金回流虛增收入的操作。
辦案單位制作的《資金分析檢驗報告》被檢察院、法院高度認可,并寫入裁判文書,實現了資金分析由“數據”向“證據”的躍升。
從證監部門到公安機關,從司法機關到公益機構,該案實現了行政執法、刑事懲戒、民事追償的有效銜接。
2025年12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先行判決A公司向43269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共計約7.7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個調查過程中,A公司始終正常生產經營,股價平穩。“我們僅對犯罪‘零容忍’,對公司‘強保護’。”喬永軍說。
2024年以來,全國公安經偵部門已對140余起欺詐發行、違規信披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處,資本市場法治屏障正在進一步筑牢。
九晨財關跟你一樣,在想:這個A公司是誰呢?B會所又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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