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航司曾經因為不滿給空警免費提供座位和自己的政府打了一場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但最后輸得非常徹底。
整個官司其實就是圍繞下面這三個問題:
1、國家讓空警上飛機,航司到底要不要配合?
2、如果要配合,成本誰來出?
3、安全這件事,究竟是“公共產品”,還是“商業成本”?
很有意思的一個案子,我們慢慢聊。
01
故事的起因不復雜,就是“9·11”之后,全球反恐整體升級。德國根據《聯邦警察法》第62條第1款,緊急建立起了空中武裝保衛機制。
法條字面意思其實很簡單:
為了反恐,國家要派便衣警察帶槍上飛機。航空公司必須“無償”為他們提供座位。
如果你只看這句話,會覺得沒什么爭議。但問題在于,現實運行不是“提供一個座位”這么簡單。
因為在德國上機空警的核心任務就一個:盯死駕駛艙門。
這意味著他們不能坐在客艙的后面,必須在頭等艙或商務艙的前排走道座位(比如1A、1C)。
這一下,問題就來了。
對于航司來說,兩艙前排是什么?那就不是單純的座位,而是現金流。一張洲際商務艙,幾千歐起步,這是真正養活航司利潤的地方。結果現在,這個位置要長期“留給一個不付錢的人”。
更麻煩的還不是這個。而是德國空警的出行具有不確定性,很多時候是臨時上機。這就意味著——航司要把已經賣出去的高價票旅客降艙,甚至直接勸退。
02
如果事情只停在“免費給個座位”,航司大概率也就忍了。問題出在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點:機票的構成。
一張國際機票,遠遠不只是票價,還包括一堆第三方費用——機場費、離境稅、安檢費、燃油附加等等。
漢莎航空一算賬,然后直接掀了桌子:從2008年到2015年,僅這些替空警墊付給第三方的附加稅費,漢莎就默默掏了23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上千萬元)。
大家注意,這不是航司的預期利潤損失,這是實打實的現金流流出。這個時候漢莎的內心獨白應該是這樣的:
不收錢可以,但別讓我倒貼。
漢莎忍不下去了,于是官司正式開打。漢莎的邏輯非常直白:
《聯邦警察法》說的是“無償提供座位”,我沒收機票錢,我已經盡了義務。但國家憑什么讓我自掏腰包墊付過境稅和安檢費?反恐是國家主權行為,公共安全的成本應該由全體納稅人通過財政預算承擔。03
這場官司的核心,其實是“誰在為安全買單”
航司這邊的訴訟邏輯是兩條主線:
第一,根據字面解釋。法律說的是“無償提供座位”,那我免票價就夠了,其他費用不在范圍內。
第二,上升到憲法層面。長期強制企業承擔額外成本,而且不給補償,本質上已經接近“變相征收”。
政府的反擊也是兩條主線:
第一,關于“無償”要做廣義解讀。立法者在制定法條時,初衷就是為了確保空警執行任務時“零預算負擔”。如果航司免了機票卻寄來一張稅費賬單,那就失去了“無償”的法律意義。
第二,這筆反恐費用本身就是你們航司應付的經營成本之一。政府認為漢莎之所以能靠賣商務艙機票賺錢,完全是建立在國家提供的安全航空環境之下的。民航客機本身就是恐怖分子襲擊的高危標的。“沒有國家在萬米高空拉起的安全網,你連商務艙都沒得賣。因此,承擔空警的衍生費用,是你們開展高風險商業運營必須支付的合規成本。”
04
最后這案子一直打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結果當然沒有懸念——航司輸了。
法院的核心觀點可以壓縮成兩點:
第一,“無償”是整體無償。
只要是因為空警登機產生的費用,航司都要兜底,而不是只免票價而已。
第二,安全優先于財產權。
航空安全屬于最高等級公共利益,企業必須為此承擔合理成本。法院認為,你本來就在高風險行業賺錢,那承擔安全成本,是應有之義,不算“特別犧牲”。
05
通過這個判例我們可以從更底層看,其實它就是在回答一個問題:
誰為安全買單?
安全不是免費的,它必然會有成本。最終,總有人買單。要么是納稅人,要么是企業,要么被轉嫁給旅客。
只不過在這個案例里被明確地記在了航司的內部成本里。
那我們的安全呢?留言區期待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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