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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單百合片,送到的卻是水仙球,消費者吃下后中毒送醫,維權還被告敲詐。一場因盒馬“誤送”引發的糾紛,事發四個多月后終于等來一紙罰單: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
北京朝陽區市監局,日前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違法事實這欄上寫得很清楚:百合片和水仙種球這兩款商品,從實物到外包裝標簽上,都有明顯區別。分揀員是在打包過程中,把兩個訂單搞反了,才導致裝錯、送錯。
事實清晰,罰款有法可依,但盒馬卻不認同,提出兩條申辯意見:第一,堅稱是“員工操作失誤”,而非“企業主體責任缺失”;第二,偶發漏洞不等同于企業未落實主體責任。但市監局駁回了。“企業是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可轉嫁;有制度不等于落實制度”。這兩句駁回理由,值得盒馬好好掂量。
10倍的行政罰款,雖已頂格,但金額是真不大,198元,就值得盒馬公然甩鍋推責嗎?行政責任不想認,民事賠償更是不解決,從事發1月到現在都沒談攏不說,盒馬還狀告消費者敲詐,當然,也被市監局駁回了。消費者鄒女士說,盒馬說不支付醫藥費,要一次性賠償,她提了之后就被告了。鄒女士現在說,錢無所謂了,只要一個有誠意的道歉,她準備訴訟到底。
甩鍋式公關已經成了很多企業的通病,有甩給臨時工的,有內外雙標的,也有硬懟訴訟的。消費者,往往是責任切割中弱勢的一方。違法成本低到忽略不計,“員工操作失誤”成為百試百靈的免責話術,消費者維權反而面臨被反訴“敲詐”風險,企業的安全底線,還能靠什么來守?水仙有毒,企業的傲慢更有毒。
編輯: 周杰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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