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高凈值客戶最常問的問題之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買了一份大額投資型保險,每年交幾十萬,已經交了好幾年。現在要離婚,這份保單怎么處理?
先說結論: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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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確定這份保單的現金價值是多少。
大額投資型保險——長期壽險、年金險、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都有現金價值。離婚時,先向保險公司查詢離婚時點的保單現金價值,這是分割的基礎數據。有的法院以離婚糾紛起訴之日為準,有的以開庭之日為準,略有差異,但大原則是選擇一個相對公平的日期。
第二步:確定分割方式。
方式一:退保,分割現金價值。 雙方協商一致退保,保險公司退還現金價值,兩人各分一半。這是最干凈的方式,但問題也很明顯:前期現金價值通常遠低于已交保費。如果離婚時保單還沒“回本”,退保會造成較大損失。
方式二:不退保,持有方按現金價值的一半補償給對方。一方繼續持有保單,按離婚時點的現金價值,給對方一半作為補償。這種方式保單繼續有效,未來收益歸持有方。但如果離婚時現金價值遠低于已交保費,持有方實際上占了便宜——他出的是折價,拿的是全額未來的收益。
方式三:不退保,持有方按已交保費的一半補償給對方。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購買大額保單,法院有可能支持按已交保費分割。北京二中院就有這樣的判例: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用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保險,法院支持按已交保費分割。但如果雙方知情同意共同購買的,法院通常不支持按保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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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四:暫不處理,待保單回本后另行分割。 湖南漢壽法院曾提出這種思路:如果離婚時保單尚未回本,一方又有意拖延,可以在離婚糾紛中暫不處理該保單,待現金價值回升后,由當事人另行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以起訴之日的保單價值作為分割依據。
方式五:雙方協商繼續共有。 雙方都看好這份保單的未來收益,可以協商繼續共同持有。約定好后續保費誰交、將來退保或到期時怎么分,并在協議里寫清楚。李律師不建議這種方式,盡量在離婚時將保單分割清楚。
李律師提醒: 無論選哪種方式,都建議在離婚協議或判決中把保單寫清楚。哪份保單、保單號、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離婚時點的現金價值是多少、歸誰所有、補償多少錢、什么時候付、怎么付。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件。大額投資型保單離婚分割問題,隨時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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