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區某商業綜合體,老張做商場保安五年。2025年7月的一個晚上,他在一樓餐飲區巡邏時,一名醉酒顧客因排隊問題與店員發生口角,繼而打砸收銀臺、推搡其他顧客。老張按保安職責上前制止、疏散人群,醉酒顧客揮拳毆打老張面部,將其推倒后踢踹胸腹部。送醫診斷:右側第3-6肋骨骨折、脾臟挫裂傷,急診行脾臟切除術。術后老張左上腹留下20厘米手術疤痕,免疫力大幅下降,需終身注意感染風險。
單位推諉:你自己多管閑事,又不是公司讓你去打架
住院期間,商場物業經理來了一次,站在床邊說:“你的職責是巡邏和報告,遇到鬧事應該報警等警察,誰讓你自己上去拉架的?你這是多管閑事,不是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HR隨后發函:“毆打系第三方侵權,應向醉酒顧客索賠,公司不承擔工傷責任。”老張躺在病床上,傷口還沒拆線,收到公司停發當月工資的通知。他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手還捂著肚子上的刀口:“我制止鬧事是為了保護商場,公司卻說我是多管閑事?”
工作原因受暴力傷害,履行法定職責即屬工作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保安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制止違法行為、維護秩序而遭受暴力傷害,完全符合“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傷認定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制止不法侵害是保安崗位職責的應有之義,不能因單位內部“先報警、不直接制止”的操作偏好而否定。
律師指導老張收集證據:勞動合同及保安崗位職責說明書(明確“維護商場秩序、制止違法行為”)、當晚值班排班表(證明在崗時間)、商場監控錄像(律師申請調取,顯示老張出示工作證件后上前制止全過程)、餐飲區店員及顧客證人證言(三人愿意出庭,證明老張在疏散人群時被毆打)、報警記錄及派出所出警回執、醫院病歷及脾臟切除手術記錄、CT影像報告(顯示右側多發肋骨骨折及脾破裂)。同時調取商場保安培訓手冊,其中明確寫有“遇突發事件及時制止并報警”條款。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025年8月,澤良律師向拱墅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商場物業辯稱“老張超出職責范圍、擅自與醉酒人員發生沖突”。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保安崗位職責明確包含制止違法行為,老張在商場營業區域內、值班期間、為制止打砸行為而遭受毆打,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構成要件。醉酒顧客的侵權行為不影響工傷認定,單位賠償后可依法追償。人社部門采納律師意見,9月作出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脾臟切除術后免疫功能受損、肋骨骨折愈合后胸廓活動受限,評定為八級傷殘。
賠償計算:第三方侵權與工傷雙重獲賠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免疫調節治療費用。律師提示老張:依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除醫療費用外,工傷保險待遇與第三人侵權賠償可雙重主張。老張可同步向醉酒顧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因商場物業未為老張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工傷待遇由單位承擔。勞動仲裁階段,物業起初仍以“多管閑事”“第三方責任”雙重抗辯。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崗位職責說明書、監控錄像截圖、培訓手冊條款,完整證據鏈證明制止不法侵害系老張法定職責。2025年12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物業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數十萬元。
老張說:“我制止鬧事是為了保護商場,公司卻說我是多管閑事,幸好法律沒這么說。”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浙江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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