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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湖南女子為弟追兇24年案件二審有了新進展。
5月22日,記者從案件受害人的姐姐李海玉處獲悉,當日該案在湛江中院宣判。廣東高院對該案維持一審原判。
被害人家屬李海玉表示,自己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將會申訴。
此案一審此前于2025年12月23日在湛江中院開庭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易庚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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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后以原判決量刑過重,定性錯誤為由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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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易庚華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易庚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后,易庚華及李某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易庚華為泄私憤,持刀殺害無辜兒童,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上訴人易庚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對因犯罪行為造成李某某的經濟損失,易庚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某其余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均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原判不予支持并無不當。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部分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等30余人旁聽了宣判。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李海玉是湖南邵陽新寧人,上個世紀90年代,她的父母帶著弟弟在廣東湛江雷州經營一個水果園,后一名工友與李海玉父親發生矛盾,后蓄意報復,將李海玉弟弟帶走殺害后逃走。李海玉的父親為了防止李海玉母親悲傷過度,隱瞞了這一情況,自己天南海北地尋找兇手,后因病去世。
今年48歲的李海玉最初以為弟弟只是被人拐走,她將人生的大半時間都花在了尋找嫌犯這件事上。她奔波數個省份,多次被騙被賣,她以身入局,曾和嫌犯“網戀”三年,最終固定了對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證據。只是真相讓她猝不及防:弟弟根本不是被拐走,而是在當年就被嫌疑人殺害。
嫌疑人被抓后,又經歷了證據不足不被起訴,她繼續申訴。2024年2月6日,她接到當地檢方的電話通知,說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經正式被批準逮捕。2025年12月23日,該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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